新规|违规停车贴条也归城管管了?快看看还有啥!
除了违停贴条,城管还有其他管理内容: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的身份,一直很受关注,意见稿里也强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可以适当配置协管人员,但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该逐步减少。
而且协管人员只能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劝阻等辅助性执法工作,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要由城管执法部门来承担。这么一来,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和行为也会相应得到规范。
城市需要管理,但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以前各地尺度各有不同,以后咱就有法可依了。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执法时,违法行为轻微的,先教育、劝诫、疏导,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处罚。
现场执法也要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
3、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4、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5、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6、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这事早就要求过,这次也强调了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现场执法工作人员不能少于两人,执法时必须出示证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以确保执法经得起检验。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封、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和擅自处分。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在留存证据后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妥善处理。
但是,城管部门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的财物和款项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使用、截留、损毁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都要被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矩定完,就是接受监督了,给您一部全国受理热线:12319,有啥问题可以随时反应,对方替你身份保密。值得一说的是,目前这些规定还是征求意见,并非定稿。有啥意见想法,你可以通过登陆网站、发邮件、写信3种方式向住建部反映。
新规的干货全都在这儿了,觉得小编解读还可以的,麻烦点下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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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邓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