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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网约车征求意见稿:须为本市户口本地牌照

2016-10-20 北方新报


今后,外地牌照的网约车可能不允许在呼和浩特市拉客了,网约车必须是呼和浩特市牌照,同时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10月18日,首府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在网上征集意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申请在呼和浩特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呼和浩特市企业法人须在呼和浩特市工商部门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呼和浩特市有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运营机构、管理人员;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在呼和浩特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呼和浩特市工商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与其经营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经营服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等证明材料;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商同通信、公安、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其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规范经营承诺制度、治安防范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文本;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在呼和浩特市开展相关业务。


 车辆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


在《征求意见稿》中,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车辆应为呼和浩特市号牌,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年以内;安装固定的并且符合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综合性能等级评定应当在二级以上;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车辆运行信息应当实现与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约车监管平台联网;车辆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车辆近两年内无非法经营处罚记录;满足呼和浩特市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


由已许可在呼和浩特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车辆所有人委托书或合作意向书,经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行驶60万公里或8年强制报废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网约车车辆在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前退出网约车经营,或者行驶里程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由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的网约车车辆,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约车车辆退出运营的,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证明到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驾驶员具有呼市户籍或持居住证


在《征求意见稿》中,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或持有呼和浩特市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从业资格证吊销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已许可在呼和浩特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拟从业驾驶员的委托书或合作意向书,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并且本人经从业资格考核合格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先行赔付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处理乘客投诉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投诉处理制度和服务承诺等认真做好乘客投诉受理处置工作,接受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运营服务质量纠纷调查处理工作。


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辆所有人可变更车辆网络服务平台,网约车驾驶员与车辆应当保持固定,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网约车辆不得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及站点候客。


 实行市场调节价


《征求意见稿》要求,呼和浩特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及运价标准,并且要符合国家和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提供呼和浩特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此外,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防范并监督检查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


呼和浩特市通信、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呼和浩特市工商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活动监督检查,防范并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呼和浩特市人社、环保、商务、国税、地税、质监和人民银行驻呼机构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


 明确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监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发改委、公安、人社、环保、商务、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网信、通信和人民银行驻呼机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据了解,市民可以录陆呼和浩特市政府网站和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网站查看本细则,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本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北方新报(beifangxinbao)

记者:郑慧英

编辑:邓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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