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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红梅遭家暴致死案今日开庭,被告人金柱一审被判处死缓!

2017-03-20 范亚康 北方新报

3月20日10时10分,备受关注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女记者红梅被丈夫家暴致死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三级妇联代表进入庭内旁听。被害人的亲属出席庭审现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现在宣布开庭。”3月20日上午10时10分,随着审判长的宣布,备受社会关注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女记者红梅被丈夫家暴致死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9法庭开庭。来自社会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三级妇联代表、受害者红梅的家属、多位媒体记者参与庭审。在3月20日的庭审现场,记者发现第一次庭审因身体原因未出现在庭审现场的受害人红梅的父亲哈斯生布尔也出现在了庭审现场。


整个庭审过程,被告人金柱显得特别安静。10时30分许,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柱因对被害人红梅出去应酬而产生不满,于2016年4月5日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于次日酒后再次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红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金柱与被害人红梅结婚后因酗酒的恶习,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在综合案情事实基础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听到判决结果后,被告人金柱显得较为平静,只是表示现在无法确定是否上诉。


宣判现场



整个庭审现场,被告人金柱始终没有向死去的妻子红梅及其家属致歉。 


案件回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柱与被害人红梅系夫妻,被告人金柱曾经多次酒后对被害人红梅有过家庭暴力行为。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后,被告人金柱因被害人红梅出去应酬而对其产生不满。当晚21时许开始,被告人金柱自己在家饮酒,期间多次给被害人红梅打电话,但被害人红梅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至23时30分许,被告人金柱见被害人红梅仍未回家,便驾车出去找,驾驶至小区花池附近时看到被害人红梅从出租车上下来,出租车走后被告人金柱下车打了红梅几个耳光,致被害人红梅倒地后又踢了被害人红梅。之后被告人金柱将被害人红梅拉到自己车后座,自己坐在驾驶座上揪住被害人红梅的头发,将被害人红梅头部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被告人金柱在车内对被害人红梅实施完殴打后,二人回到家中,又因被害人红梅出去应酬的事情发生了争吵。


2016年4月6日8时许,被害人红梅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未去上班。当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金柱起床后将儿子乌某某送到学校,返回家的途中到锡尼镇社保局巷内的“久久宏门市部”买了一瓶红云磁化粮食白酒,并在门市部内喝酒,喝完酒后,又买了一瓶红云磁化粮食白酒于15时34分许回到家中,在一楼的卧室内继续喝酒。15时40分许,被告人金柱在二楼与被害人红梅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被害人红梅。后被告人金柱发现被害人红梅在二楼的卧室床边趴着,并口吐白沫。


被告人金柱于18时5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被害人红梅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被告人金柱在案发现场被杭锦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


曾多次遭受家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红梅和金柱是小学同学,两个人自由恋爱,于2000年结婚。红梅的母亲还曾是金柱的小学老师。结婚的第一年,红梅就受到了5次家暴。当时,红梅的父母就建议他们离婚。但红梅不愿意,老人依旧尊重了红梅的想法。2001年,怀胎3个月的红梅因为家暴而流产。红梅家人找律师写了离婚起诉状,交到了法院,但法院数次传唤金柱,金柱都没有出现。时间久了,红梅也动摇了,这次婚又没有离成。


2013年10月,金柱醉酒后把恶拳挥向熟睡中的妻子。医院诊断红梅“枕骨粉碎性骨折”,红梅的父亲说,她的后脑勺凹进去鸡蛋大小,在医院住了大半个月。住院期间,金柱没有探望过红梅。


红梅的同事柳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评价红梅“要面子”。她猜测,红梅作为一个记者,可能不想让自己的家事成为杭锦旗这个小地方的谈资。


哈斯生布尔:我会用余生所有的力量去护佑孩子


“虽然今天的判决离我的预想还有一些差距,但我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受害人红梅的父亲哈斯生布尔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据哈斯生布尔介绍,事情发生后,金柱和红梅的儿子乌某某暂住在大姑(金柱的姐姐)家。去年9月份左右就回到了哈斯生布尔家。目前,金柱和红梅的孩子监护人已变更为姥姥和姥爷,孩子本人也同意。“事情发生后,孩子的情绪一直不是特别稳定,学习成绩更是一落千丈。这段时间,在全家人的悉心照料下,孩子的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在学校也开始和同学老师有了更多的交流和沟通,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 哈斯生布尔说,现在,一家人最大的想法就是在有生之年照顾好这个孩子。



不要出现“第二个红梅”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塔拉是红梅的代理律师。她告诉记者,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分为六章三十八条,对家庭暴力的定义、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给予特殊保护。然而,就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个月以后,红梅被家暴致死的惨案就发生了,这起案件的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极大。该案的宣判,将在同类案件中具有标杆的作用。


塔拉律师告诉记者,《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仅她接手的家暴案件就有多起,这说明人们对家庭暴力的防范意识和认识还很薄弱。她建议国家要加大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


“希望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出现第二个红梅。”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权益部的魏云玲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加大对家暴案件的审理力度,很好的起到了法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家暴不是普通的家务事,广大受害者在遇到此类事件的第一时间,就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魏云玲希望邻居、社区等个人和组织在遇到家庭暴力事件时,不要做“路人甲”,要积极与家庭暴力做斗争。


记者手机:

愿天堂里没有家暴


2016年4月6日,我国首部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37天,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汉语新闻部办公室副主任红梅被丈夫家暴致死。红梅之死印证了那句话——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初春的美好时节告别一条鲜活的生命,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感到痛心。2016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正式颁布实施,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在不断健全,也意味着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然而,《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多来,各类家庭暴力事件不断见诸于报端。家庭暴力事件已经有法可依了,但是真正了解和利用的人群并不多,许多人的思想观念还未将家庭暴力与家事分离出来。 据了解,2017年头2个月,仅鄂尔多斯市东胜警方就接到家庭暴力类的案件报案近百起。


红梅的儿子前一天目睹父亲施暴的全过程,第二天看到母亲被父亲活活打死,儿子受到了极大的刺激。为此,13岁儿子目睹施暴 哭喊要“杀了爸爸”。足以可见,家暴不仅仅给当事人带来伤害,毁掉了家庭,也给成长中的孩子在心灵上留下了不可弥合的创伤。 


或许天堂没有家暴,而人间也不该有这样的痛点。



来源:北方新报(beifangxinbao)

记者:范亚康

编辑:邓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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