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儿童性教育的12个关键问题丨中国标准化杂志社专访刘文利
我国整体儿童性教育环境如何?
儿童性教育普及难点何在?
80后、90后与00后之间是否又存在性教育知识方面的“年代代沟”?
……
中国标准化杂志社《标准生活》杂志就儿童性教育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负责人刘文利教授。
1.
《标准生活》:目前我国整体的儿童性教育环境如何?
@刘文利教授
在我国,儿童性教育已经越来越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关注,社会已经普遍认同开展儿童性教育的必要性,但是在实际教育中,学校性教育依然面临重重挑战,包括家长、教师、教育管理者等多方面在儿童性教育问题上存在的误区。
有些家长认为,性教育会导致早期性行为,甚至认为性教育会让自己的孩子变得不纯洁,或者认为“性”可以无师自通,孩子“早晚都会自己明白”,不需要教授他们相关知识;
有些学校则认为性教育内容已经包含在其他科目当中,没有必要设置专门课程去开展,或者觉得性教育完全是家庭或父母的责任,性教育不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等;
在教师层面,我国非常缺乏经过专业培训的性教育教师,这些都是当前教育环境下性教育面临的困境,与此同时,文化观念的束缚、社会舆论的压力也是性教育需要化解的矛盾。
2.
《标准生活》:与其他国家的性教育发展状况相比,我国处于什么样阶段?
@刘文利教授
国务院在2011年发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其中明确提出要“将性与生殖健康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到目前为止,目标还没有实现。
反观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与“性”有关的社会事件,如儿童性侵害、校园暴力与欺凌、社会性别不平等导致的歧视等问题,很大程度上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性教育的长期缺失有密切关系。
当前性教育在我国主要是由一些行业实践者带动,尚未形成真正普及的局面,与荷兰、瑞典、芬兰、英国、美国这些性教育开始较早、目前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相比,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但这也是性教育的必经之路。性教育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但正因为它遭受误解与争议,才更需要每个人直面这个议题,更需要自上而下地将性教育“祛魅”,我们一直在为这个目标而努力,我们也相信这一天一定会到来。
3.
《标准生活》:我国是否有专门相关的政策法规或措施来保证我们的性教育普及状况?
@刘文利教授
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在学校开展性教育是具有法律地位的。
这一法律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得到了充分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第二章“婚前保健”部分指出,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其中包括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制定的法规,是中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十三条中规定,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从法律的角度关注到了中小学生的性健康和性教育需求,并要求学校以适当方式来开展学校性教育。但目前我们国家的学校性教育政策落实还面临诸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包括性教育观念落后、性教育课时缺乏、性教育师资力量薄弱,以及缺少性教育教材等方面。
4.
《标准生活》:您觉得国家应该在哪些方面继续尝试?
@刘文利教授
基于现在我们国家性教育开展的已有条件和存在的挑战。
第一,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学校性教育的宣传力度及宣传广度,引导教师、教育行政管理者、家长以及社会各界认识到性教育对儿童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在规定课时、设置教师岗位、支持教师培训、开展研究、监督教学效果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确保性教育质量,应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估监督机制。
第二,需要确立性教育的课程地位,做出明确的课时安排,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康教育教师培养策略,教育部鼓励师范院校开设健康教育专业,责成师范院校开设性教育课程乃至性教育专业,在确保性教育在日后的推行过程中得到足够师资力量的同时,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在性教育方面的知识水平,切实有效地落实教育部在《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提出的“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的要求。
第三,制定国家级性教育指导纲要或标准,鼓励出版社出版优质性教育教材。
5.
《标准生活》:普及性教育,让公众有这个意识并且实践的难度在哪里?
@刘文利教授
性教育普及最难的地方不在于知识本身的难度,而在于公众如何认知性教育。
首先,公众对性教育本身缺乏认知,许多人不知道性教育是什么、学什么内容,以为性教育就是在说性交行为这件事,不知道它包含家庭与亲密关系、人际交往、性生理与心理、身体尊严、许可、生活技能、性别平等、性与生殖健康、性侵害防护等诸多议题,对性教育认知的匮乏直接导致对性教育偏见的产生,阻碍了性教育实践。
其次,性教育区别于一般科学知识教育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敏感性。研究表明,性污名在中国文化中长期存在。这在我们的语言习惯中可以看到,比如人们常用“手淫”来代替“自慰”,前者带有贬义,后者相对中性。“淫”在古汉语中最初只是多、泛滥的意思,后来被延伸出对性的贬义。“万恶淫为首”作为谚语广为流传,让人们以为性是恶之首,是堕落的深渊,但其实原句里的“淫”也仅仅是“过多”的意思,并无性之意。从宋代开始,性被视作欲望的象征,与社会规范截然对立,社会要求人们压制欲望,于是性也理所当然被要求压制,以性为耻、为恶的文化从这时开始产生,并在中国社会中长期存在,代代相传,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不断巩固,使人们不敢正视性,谈性色变。性教育的难以推行很大程度受到性污名的影响。中国人对传统思想怀有敬畏,对外来思想持有警惕,然而很多性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确是国外比我们发展得更早、更好。对于性教育研究者而言,在学习国外性教育理念、知识与技术的同时,找到适合于本国国情、国民情况的性教育途径,也是件非常具有挑战的事。如果能找到“中国特色”的性教育方法,解决上述问题,相信性教育推行会容易一些。
6.
《标准生活》:孩子有哪几种行为表现的时候父母应该引起重视?
@刘文利教授
事实上,父母应当关注孩子的每一个变化,可能其中有一些变化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例如如果孩子遭受了校园欺凌,他就可能表现出抗拒上学;如果孩子受到了性侵害,就可能会对某一特定性别的个体产生排斥或恐惧;而焦虑、抑郁、自我伤害等现象的出现也可能预示着孩子正在经历或已经经历一些伤害,这时就需要父母对孩子给予足够的支持。
实际上我们建议只要父母观察到孩子出现一些“不寻常”的表现时就应该及时和孩子沟通,鼓励孩子寻求帮助。如果孩子只是因为到了特殊的成长阶段,有了相应的变化,父母可以给予一些支持、鼓励,并给出一些建议,而不过多地去干涉;而如果孩子真的受到了伤害,父母就应该及时采取行动,保障孩子的安全和心理健康。特别要提出的是,如果孩子表达或表现出身体上的不适(例如生殖器官瘙痒、疼痛,或身体其他部位的不适,例如头痛、脱发等),一定要及时寻求正规医院医生的帮助。
7.
《标准生活》:您觉得朋友圈里的某些晒娃现象是不是也涉及到了孩子的性隐私问题?如果晒娃欲望强烈,晒出的照片应尽可能不出现什么内容?
@刘文利教授
是的,其实朋友圈的晒娃现象并不仅仅是涉及了孩子的性隐私,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隐私。如果晒娃欲望强烈,建议采用文字形式进行表述,等孩子大一些后,征得孩子同意再晒,成绩、得奖、参加活动等除照片以外的其他内容也最好是在征求孩子同意后再晒。
8.
《标准生活》:儿童受到性侵害与幼年没有接受必要的性教育之间是否有数据或研究证明其关联性?
@刘文利教授
目前,我们课题组没有开展过相关研究,没有第一手的证据支持,无法构建儿童遭受性侵害与其是否接受性教育之间的必然联系。有研究发现,有关防止性侵害的教育内容可以影响关于强奸的相关态度,但对性侵害犯罪率的影响较小。其实,儿童受到性侵害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这绝不是孩子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教育。但是,对于儿童自身而言,学习性教育的知识,增强预防性侵犯害能力,依然是自我保护的第一道防线。2018年女童保护的调查数据显示,在2018年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例的750名受害人中,年龄最小为3岁,总体上14岁以下占大多数。如果以14岁为界限,这就要求在14岁之前,必须让孩子接受相关的性教育内容,尤其是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接受性教育的对象,不光是孩子,也应该包括父母和教师。
9.
《标准生活》:儿童在受到性侵害之后,比较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样子的,如何来尽量消除这种事情带给她/他的心理阴影,减少对其未来人生的影响?
@刘文利教授
一是家长需要报警和收集证据。将犯罪者绳之以法,防止孩子受到二次伤害,避免其他孩子受到伤害,这其中要非常注意保护孩子的隐私。
二是家长要对孩子的身体及时进行检查和治疗。如果孩子不幸遭遇性侵,家长不要立即帮孩子洗澡,或是出于羞耻感扔掉孩子的衣服,应该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在确定证据后,如需要,对孩子进行相关治疗。
三是家长需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进行心理疏导。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心理专家等专业人士,帮助孩子走出阴霾。在这个过程中,家长也需要给孩子提供积极支持,建立安全的氛围,保护孩子的隐私。最好不要在孩子面前显露负面情绪,如责怪孩子,在孩子面前争吵,在孩子面前唉声叹气,表现出巨大的情绪起伏和消极状态。
10.
《标准生活》:对于男孩子和女孩子的不同家庭,在性教育实践中分别有什么建议?
@刘文利教授
在现实中我们了解到,许多父母认为对儿子和女儿应采取不同的性教育方式,他们与同性别的子女进行性教育沟通时,会感到比较舒适、自在。因为子女性别的不同而导致父母对家庭性教育方式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传统价值观念和刻板性别角色的影响,父母传递给女孩的性教育可能更倾向于防止性骚扰、避免怀孕等,但对男孩,可能侧重点放在远离毒品、避免艾滋病病毒感染等议题上。
家庭性教育的内容应该更加全面,比如让孩子了解生命的起源、生殖及生理方面的问题、两性关系、身体的隐私权,以及自我保护等。除了男孩女孩生殖器官构造上的不同,我们并不认为男孩与女孩需要不同的性教育,研究也发现在许多家庭中,母亲与不同性别的子女进行性议题沟通时,她的感受并没有不同。
所以我们建议两点:
一是父母应该一起参与对不同性别子女的性教育实践;
二是在性价值观的传授中,应尽可能避免既有的“男女有别”的性双重标准。
11.
《标准生活》:80后、90后、00后这三代人的性教育环境与实践操作认识中的变化都有哪些?
@刘文利教授
80后、90后和00后所横跨的三十年里,全球背景下的人权运动、女性主义运动与同性恋运动引发了巨大的影响,在中国,也产生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发展趋势,传统社会形成的对性别的偏差,包含以男性为研究中心、以男性经验过度类推女性等造成的性别歧视、性别偏见、性别刻板印象等都有所改善。
性教育方面,中国从“生理卫生”课程,到教育部推荐引导的“性健康教育”课程,到今天我们课题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并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议的性教育纲要本土化编写的“全面性教育”课程,可以看到性教育实践所发生的变化。不过这个变化和80后、90后、00后的时代变化没有直接的线性关系,有些学校采用了全面性教育的课程,有些学校可能还停留在“生理卫生”知识范畴的课程。
从“生理卫生”到“全面性教育”,性教育的内容有很大变化,比如以前通常认为女性才需要自我保护,男性不需要,或者将“性别平等”等同于“男女平等”……而全面性教育的理念是男性和女性一样需要自我保护,并提出了多元性别的权利平等概念等。但是这样的性教育实践不时引发争议,比如一些家长并不支持学校开展性教育,或者对全面性教育的课程内容表示不理解。在性教育内容和性教育“尺度”上常常引发争议。从这点上看,我们的性教育环境还有待改善,但对于未来中国性教育的全面实践,我们仍然乐观并充满期待。
12.
《标准生活》:请您推荐一些对家长而言有参考意义的读物及视频内容。
@刘文利教授
读物方面,家长可以阅读教育部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8年发布的中文版《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纲要》是我们课题组编写性教育读本的重要依据,家长们也可以从中了解到高质量的、基于课程的全面性教育以及如何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全面性教育。对于学龄前儿童的家长,课题组开发的《珍爱生命—— 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适合家长与孩子一起阅读,绘本中介绍了身体的构造和感觉、有关怀孕分娩的知识和规范意识等契合0 ~ 6岁儿童性发展的性教育内容,家长也可以通过与孩子共读绘本补充自己的性教育知识,增加亲子互动。
视频方面,可观看在中国大学MOOC和学堂在线都有上线的《儿童性发展与性教育》在线课程,家长们可以在课程中学习到0 ~15岁儿童的性发展规律以及在每个年龄阶段开展性教育的一些原则和措施。《开得了口:家长性教育课》是一套专门针对家长观看学习的视频课程,课程贯穿实际案例,可以帮助家长们意识到性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并且普及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