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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需要你的声音!

爱与生命管理 爱与生命 2022-04-15


2021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近30年再次迎来大修。《草案》现正于人大网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对女性人格权、就业权、生育权等权利的保障是本次《草案》的亮点,包括提高女性参政议政的人数比例加强对女性就业权、生育权等权利保障更加重视女性的人身安全,明确禁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妇女


如果你关注性教育,认可性教育对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我们衷心希望你能够利用这个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


我们对《草案》的修改建议


作为性教育的研究者和实践者,我们从性教育的角度,对《草案》提出了如下建议。若你也认同,可以在人大网提交意见时复制使用。


文末含提交流程



1

细化女性参政议政的相关规定


建议草案: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六条


草案原文: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当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修改建议条款中应当明确妇女代表比例


修改理由1:女性的参政议政首先是一个公平问题,也是民主社会的重要基石。在中国,性别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促进女性参政议政,有助于促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研究显示,立法者的性别对其优先施行的政策具有显著影响。有证据表明,女性代表比男性代表更重视妇女权利、家庭和儿童问题[1]。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参政议政,强调生活质量和反映家庭、妇女、族裔和种族少数群体优先事项的政策制定必然会增加[2]。促进妇女参政议政不仅是实现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表现,更是促进国家民主、社会和谐的举措。


修改理由2:一直以来,无论是在全国人大代表还是全国政协委员当中,女性的比例一直都较低,尽管不断在增长,但不尽如人意。而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地方机关,女性在行政管理岗位上的比例也偏低,特别是,正职多数是男性担任,女性通常被安排在副职上。这里提到的“适当数量”是多少,“比例”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比例,希望可以作出明确规定,在《草案》中进一步细化女性参政议政的相关规定。没有明确的比例规范或要求,仅有“适当的”模糊词语,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随意性、形式化的现象。



2

加强情况监督,促进政策落地


建议草案: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三十五条


草案原文:企业年度报告中应当包含女性招录(聘)情况、职工性别比、管理层性别比等反映男女平等状况的信息。 


修改建议:增加对报告情况的监督管理机制。


修改原因:有了监督管理,才能更好地监督及促进企业真正做到政策落地,而不仅仅是形式化的报告。



3

加强性教育的普及,提升民众素质


建议草案:第六章 人格权益|第四十八条


草案原文: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以及其他一切侵害妇女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杀害、遗弃、残害、出卖、非法送养女童;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无子女的妇女;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因疾病、生育、家庭暴力等处于危难情形的,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医疗机构等组织和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孕产妇本人同意,在孕产妇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孕产妇本人意愿。 


修改建议:在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后面增加第四款“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学校和社会力量依法提供性教育及其服务。”


修改理由1:对于妇女来说,通过性教育能够帮助她们学习识别自己是否在生活中、家庭中、工作单位中遭受上述侵害。如果没有性教育为她们提供相关的知识、态度和技能上的帮助,在她们身上有可能出现面对自己已经遭受侵害的事实浑然不觉的情况,更谈不上如何保护自己、拯救自己。


修改理由2:如果女性遭受了家庭的性暴力或职场的性侵害,没有丰富的社会资源给她们提供帮助,她们会处于特别不利的地位。性教育会教给学习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在《草案》明确了受侵害妇女的维权途径,用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划,这与性教育中的自我保护技能掌握相辅相成。同时,通过性教育还能够加强国民对上述相关行为的认识,包括其危害性、违法性;表现形式等,提高国民性教育素质,减少侵害者的出现。因此,在社会范围内开展性教育对保障妇女权益举足轻重。



4

男生女生都需要接受性教育、

得到保护


建议草案:第六章 人格权益|第五十一条


草案原文: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特点,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应当对女学生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应当及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


修改建议:将第五十一条中的“学校应当对女学生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的“女学生”改为“学生”


修改理由1:在学校开展性教育是必要的。但是,要保障妇女的权益,除了妇女自身要掌握相关的性教育知识、态度和技能以进行自我保护和促进自我健康发展自身不成为侵害者以外,男性同样需要接受性教育。犯罪学通常认为,男性的性犯罪比率远高于女性[3]。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成为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4]。根据美国2010年全国亲密伴侣和性暴力调查,对女性实施性暴力的人中有90%是男性。此外,93%的男性性侵害受害者报告施害者为男性[5]。


修改理由2: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是妇女针对施害者施暴行为的自救行为,而要保障妇女权益最关键的是减少侵害者,而这些则离不开对男性进行性教育。综上所述,只对女生进行性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教育男生,树立性别平等意识,不能成为侵害者。所以,性教育中男生不能缺席。


修改理由3:长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所曝光的性侵害案例均显示,男生和女生均有可能遭受性侵害,无论是从自我保护角度出发还是从减少侵害者角度出发,男生女生都需要接受性教育,都需要受到相应的保护。



5

加强厕所建设,提高居民社会规范

意识、改善居民的健康和生活条件


建议草案:第六章 人格权益|第六十一条


草案原文: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合理配建保护妇女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合理比例配建男女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设施。


修改建议1“比例”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比例,希望可以作出明确规定,以供建设落地实施。例如,日本和韩国的旅游区女厕所与男厕所的比例达到了2:1或3:1。美国纽约市于2005年通过法案,要求所有新建的酒吧、竞技场和电影院中女厕所与男厕所坑位的比例为2:1[6]。中国台湾地区《建筑技术规则》建议车站、学校、电影院等卫生设施密集使用场所的女公厕与男公厕的比例为5:1,办公厅、工厂、商场等分散使用场合的女公厕与男公厕的比例为3:1以上[7]。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在《2015年建筑物(卫生设备、水管、排水工程及厕所标准)(修订)规例》中规定女公厕与男公厕比例应为1.5:1[8]。


修改理由:改善厕所数量的性别比例有助于性别平等的实现,提高两性对公共设施使用的公平性,促进公厕建设合理化,体现城市规划的人文关怀[9]。


修改建议2: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确保女性厕位多于男性厕位,建立无性别厕所/家庭厕所,合理配建保护儿童和妇女隐私,满足儿童和妇女需要的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合理比例配建男女公共厕所、无性别厕所和母婴室等设施。


修改理由1: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异性父母带幼儿出门需要如厕的情况,如果幼儿无法跟异性父母进入厕所可能会出现随地大小便、独自进入厕所(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这样既不利于儿童对社会规范的认知和遵守,也存在遭受危险或者侵害的风险。无性别厕所/家庭厕所不仅能满足不同性别个体相互照顾(如异性家长带领幼儿出行)和残障人群的需求[10],也能够缓解男性女性厕所比例设置不合理情况下女厕排队难的问题。


修改理由2:多元性别人群的如厕权不容忽视,无性别厕所能满足跨性别群体的迫切需求[10]。



6

婚姻关系、亲子关系

是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议草案: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六十五条


草案原文: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修改建议:将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及性教育服务。”


修改理由:现今,许多走进婚姻的国民在学校期间没有接受过性教育,但是在婚姻、家庭中许许多多的事件、行为都涉及了性教育的内容。例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暴力、子女养育、性别平等等。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中增加性教育服务,不仅能够帮助走进家庭的国民更好地具备相关的知识、态度和技能,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确保其自身健康、福祉和尊严,也能促进家庭成员的和谐以及家庭的稳定。


如何提交《草案》修改建议


第一步


进入人大网进行线上意见提交。

复制下方链接到浏览器打开或者扫一扫下方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7ddb134a017deac847ed20e0




第二步


选择省份,填写姓名、职业后点击下方“进入”。


第三步


在页面左侧选择章节并点击,随后在右侧提出意见框内填写你的意见,若你认同我们的意见也可直接参考我们的意见进行提交。



第四步


填写验证码后,再点击“提交”即完成提交意见的全部流程啦!


本次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2日


为国家建言献策需要你的参与!

性教育——促进全民实现健康、福祉和尊严的教育!


参考文献

[1]Jones M P. Legislator gender and legislator policy priorities in the Argentine Chamber of Deputies and the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J]. Policy Studies Journal, 1997, 25(4): 613-629.

[2]Volden C, Wiseman A E, Wittmer D E. The legislative effectiveness of women in Congress[J]. Manuscrito, The Ohio State University, 2010.

[3]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Crime Victimisation[EB/OL]. (2021-02-18).  Australiahttps://www.abs.gov.au/statistics/people/crime-and-justice/crime-victimisation-australia/latest-release#physical-assault

[4]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Recorded Crime - Victims[EB/OL]. (2021-06-24). https://www.abs.gov.au/statistics/people/crime-and-justice/recorded-crime-victims/latest-release#victims-of-family-and-domestic-violence-related-offences

[5]Black M, Basile K, Breiding M, et al. National intimate partner and sexual violence survey: 2010 summary report[J]. 2011

[6]Anthony K H, Dufresne M. Potty parity in perspective: Gender and family issues in planning and designing public restrooms[J]. Journal of Planning Literature, 2007, 21(3): 267-294.

[7]内政部营建署. 建築技術規則[Z/OL]. (2021-11-05). 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6%B3%95%E8%A6%8F%E5%85%AC%E5%91%8A/30-%E5%BB%BA%E7%AF%89%E7%AE%A1%E7%90%86%E7%AF%87/35158-%E5%BB%BA%E7%AF%89%E6%8A%80%E8%A1%93%E8%A6%8F%E5%89%87.html.

[8]Business Facilitation Advisory Committee, Food Business and Related Services Task Force. Building (Standards of Sanitary Fitments, Plumbing,Drainage Works and Latrines)(Amendment) Regulation 2015(Chapter 123I)[Z/OL]. https://www.gov.hk/en/theme/bf/pdf/13FRSTFPaper46_with_Annex.pdf.

[9]戴洁,华晨.城市公厕性别比例解析与调整[J].城乡建设,2013(07):41-44.

[10]Sanders J, Stryker S. Stalled: Gender-neutral public bathrooms[J]. South Atlantic Quarterly, 2016, 115(4): 779-788.


撰稿 | 达生 零零 青豆

编辑 | 达生

排版 | ccc

视觉 | 惠惠

校对 | S蝶

刘文利性教育工作组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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