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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奇葩”证明!84岁老人要证明自己还活着,这18种证明不再由公安机关出具

2017-02-23 钱鸣 南京晨报

活生生的老大爷就站在自己面前

而他却要派出所给开具“健在证明”



原来老大爷也有“难言之隐”,为了到单位领取部分补助款,必须按要求出示这种“奇葩”证明,否则就拿不到补助款。最终本着方便群众原则,派出所不得不为老大爷出具了“健在证明”,证明老大爷如今户籍仍在派出所辖区,未予注销。

老大爷的社保卡


2月17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新篁派出所接待了一名大爷,大爷手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优抚证要求派出所为其出具一份自己还活着的“健在”证明。老人活生生地站在自己面前,开还是不开呢,这让民警很是无奈。


在民警再三追问下,老大爷道出了自己的“难言之隐”。原来,老大爷今年已84岁了,年轻时参军,复员后被分配至南京市某国营单位工作,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中,老大爷所在的公司破产倒闭,公司职工集体由某国家机关托管,老大爷退休后回原籍新篁农村居住,但为了领取单位的一部分生活补助,必须要按要求提供这份证明。


老大爷有困难,派出所也处于两难境地:不为老大爷出具证明吧,老大爷就不能拿到补助;为老大爷出具证明吧,实属荒唐。最后,本着方便群众原则,派出所不得不为老大爷出具了“健在证明”,证明老大爷如今户籍仍在派出所辖区,未予注销。



这18种证明不再由公安机关出具



记者也从警方了解到,20世纪90年代,由于信息不发达,为了确保群众的补助不被冒领、占领,托管单位一直让户籍地的派出所开具当事人“健在证明”。


可在2015年,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下面这18种证明早就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在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两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的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12、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通讯员 六公宣

记者 钱鸣

编辑 葛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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