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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校园欺凌,同学们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2017-10-27 当代生活报


面对校园欺凌事件,同学们是该奋起反抗,还是做“沉默的羔羊”?当然要勇敢说:不!


10月24日下午,南宁市中级法院联合南宁市教育局在南宁市中小学,拉开“预防校园欺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同时,南宁市中级法院首次向社会发布11起校园欺凌典型案例。面对校园欺凌,法官提醒,同学们不要做“沉默羔羊”,学会正当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一:被欺凌者变施暴人


案情:李小飞曾与庞阿龙是同班同学,读书期间,庞阿龙和友仔们经常喜欢欺负李小飞,李小飞不敢再上学了。辍学后李小飞一直对庞阿龙怀恨在心,要找他报仇。


一天,李小飞发现了庞阿龙的踪迹,就告诉好友小黄,小黄同意帮忙。两人带着弹簧刀、西瓜刀,在公交车站旁发现了庞阿龙等人。愤怒的李小飞,持弹簧刀冲上去捅刺庞阿龙,小黄则持西瓜刀追赶与庞阿龙一起的冯某某等人,庞阿龙被捅抢救无效死亡,冯某某等人逃跑未受伤。


案发后,民警将李小飞抓获,小黄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李小飞是未成年人,小黄有自首情节,最后法院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15年,判处小黄有期徒刑5年。



法官提醒:被欺负时不要默默忍受


本来自己是受害人,结果却变成了施暴者,最终锒铛入狱,李小飞的经历令人唏嘘。当你被同学欺负时,请不要默默忍受,应及时告诉老师或家长,寻求他们的帮助,一方面尽快摆脱被欺凌的困境,另一方面及时排解恐惧、焦躁、仇恨等负面情绪,以避免负面情绪长期积累,酿成大祸。老师和家长也应该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状态,对他们的负面情绪、极端思想及时察觉,及时开导。


该案虽然是李小飞将庞阿龙捅死,但因为是共同犯罪,小黄也要对庞阿龙的死亡负责。所以,青少年在交友时一定要明是非,知善恶,不要因为所谓的朋友义气而参与打架、偷盗、劫财等违法活动,最后断送自己的前程。


案例二:被性侵者堕落成施害人


案情:漂亮的阿园不爱学习,经常和校外青年打打闹闹,读中学时被人引诱强奸后就辍学了。消沉一段时间之后,她开始破罐破摔当起了“大姐大”。


一天,她带人去到某中学宿舍,殴打、恐吓、威胁小玲、小丽、小娟和小芳,强迫她们先后多次和某老板发生性关系,阿园从中收钱。小玲等人由于害怕阿园,又担心说出去被人嘲笑,都不敢告诉家长,更不敢报警,导致她们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里多次遭受性侵害,直到小芳的妈妈察觉才报警。


阿园因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迫多人卖淫多次,构成强迫卖淫罪。考虑到阿园犯罪时未成年,法院最终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她9年刑罚,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遭第一次威胁时勇敢说“不”


阿园本来是一名被性侵的受害者,但她没有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反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成为一名害人者,沦为了让人不耻的阶下囚。


该案中提到的强迫学生卖淫以及引诱学生卖淫的现象,在现实中并不罕见,许多受害人也和小玲、小娟一样不敢出声,如果没人发现,那恶梦估计还不知什么时候是个头。她们的经历告诉大家:软弱只会让自己遭受更大的伤害,当遭第一次威胁时就应该勇敢的说不!



案例三:同学取笑调侃酿大祸


案情:小明在晚自习时看课外书被老师批评,小强取笑他,还多次用手摸他的脸。小明很恼怒,两人由争吵变成了互相推打。


下课后,在其他同学的起哄下,小明和小强两人再次在走廊上互相推打起来。在推打过程当中,小强背靠走廊栏杆,抬起右脚踢向小明。小明又羞又恼,气愤的说:“让你知道惹我的下场!”于是顺势抓住小强的脚用力向上抬,小强身体失去平衡从三楼翻出摔到一楼,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小明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他在犯罪时未成年,又有自首情节,对他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官提醒:围观同学切勿火上浇油


同学之间互相取笑调侃本是小事,小强取笑小明,已然不对,其他同学还加油起哄,使本来就心智不成熟、情绪容易过激的两个人矛盾逐渐升级恶化。再加上争执发生在一个狭窄的楼道上,最终酿成大祸,一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换来了铁窗生涯,令人痛惜。当同学们之间产生矛盾时,其他同学切不可起哄,多做劝解灭火工作,千万不要火上浇油。


被校园欺凌时忍气吞声只会助长歪风邪气,且会被认为好欺负而可能长期遭受暴力;被欺负了想“自行解决”也行不通的呀,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本来自己没错结果变成有错真是得不偿失。




值班主任:唐莉莉

责编:何明华   实习生 覃莉莉

来源:当代生活报  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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