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了!个人欠债2百万法院判决只需还3万!老板圈转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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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晚报,信用中国
刚刚,浙江温州传来大消息:温州某破产企业老板,背负214万的巨额债务,最终只用还3.2万!
为此在2019年10月9日的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平阳法院办结的温州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
是怎么样一个清理,怎么样一个情况呢?
事情是这样的,温州蔡某系温州某已破产企业的股东,经已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认定其对于该破产企业债务的214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而背负上了214万的债务。
但是经法院调查,这个蔡某如今的家庭财产收入情况是这样的。他在现任职的新公司每月收入是4000元左右,然后其配偶胡某也是月收入4000元左右。其它的财产就只剩他在目前正在任职的这家公司有个1%股权(实际只出资5800元),另有一部已报废的摩托车和十分零星的存款。
同时呢,这个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为保证生命延续,家庭医疗费用开支巨大,而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在法院看来已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温州的平阳法院在9月24日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债权人同意了,蔡某提出的只需支付所欠214万人民币债务的1.5%(既3.2万余元),既完成对于所有债务清偿的方案。放弃对于214万人民币债务余下的98.5%比例部分的偿还要求。同时考虑到蔡某的实际收入情况,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允许蔡某在18个月内能够支付这3.2万余元就好。并同意了蔡某在还完这个3.2万余元满3年之后,就可以恢复其个人社会信用了。
当然达成这些也不是没有其它附加条件的。
比如蔡某当庭宣读了《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向法庭和债权人做出承诺,除管理人现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已无其它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还承诺了说,在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也就是说,蔡某如果在6年之后发了财,不必对这些债权人有任何再清偿的责任。就算在6年内发财了,比如某年赚了100万,也只需(100-12)/2=44万元人民币就好。
另外法庭也依照惯例的,对蔡某下达了高消费的限制令!限制条件是信用恢复前,也就是在还完3.2万余元的3年内,不得高消费的意思。
在温州形成经验之后,你说会不会在全国推广呢?很明显的了。你只要去看看失信人员名单就知道了。
截至2019年的10月9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50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331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622万人次,且呈现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你说如果不让这些有破产重来的机会,这个数字你准备增长到多少去?
我们可以来算一笔账,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约14亿的人口,扣除18周岁以下的约3亿人口,那么成年人(可以借贷的最低年龄限制)大约为11亿人,1443万的失信人,占比也就是达到了近1.32%的地步。
对于整个国家来讲,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负担。因为你一旦限制这些人什么什么,其实也就意味着这个人除了打死工之外,再也不能从事其它的了。但其实这批人虽然是市场经济的失败者,但是也是十分具有市场经济经验的那一批,对于国家而言,这些具有十分丰富经验的人不能发挥所长,实在是太可惜了。
最有名的案例是全世界都知道的,美国总统特朗普,他一生中曾经有过6次破产。每次他都是在申请破产后,在法院很无赖的跟债权银行说,把债务减到我还得起的地步吧,否则我破产了,你一分钱也拿不到。
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让他几度东山再起,最后还当了总统!
从今天开始请大家记住,“父债子偿、夫债妻偿、个人不死债就不消”,这些都将成过眼云烟了。个人破产制度是要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给他们一个重生机会。
对此您有啥看法,快在留言区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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