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未成年人不能从事“超龄”商业活动,这份提案获网友点赞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障的提案》。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构建行业许可规范,通过对法定代理人监护权的引导、监督和惩治,形成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护的综合机制。
还记得被其亲生母亲脚踹的童模妞妞吗?近年来,“儿童维密秀”“童星培训骗局”“童星网络直播和募捐”等事件频发,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被迫从事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或与其年龄、身心不相适应的工作,造成其人身权、受教育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问题。
新民晚报也曾报道过三伏天,这些童模穿着羽绒服在外滩拍照,家长的心不痛吗?引发了网友对童星童模是否应该从事商业行为的探讨。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障的提案》,建议构建行业许可规范,通过对法定代理人监护权的引导、监督和惩治,形成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护的综合机制。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出,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关于规范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存在立法空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和《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存在着对保护年龄段覆盖不足和从事商业活动类型列举不足的问题;缺少未成年人商业演出的行业规范等。同时,民法总则也对这类情况缺乏相关规定。
因此,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增加保护未成年人商业演出权益的相关规定,明确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其他相关立法。同时加快研究出台专门立法,先尝试制定地区性的行政法规等,试点成功后再上升为全国层面的立法。同时,构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业规范。根据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内容和特点,从身体情况、义务教育、学习成绩等方面构建入行标准;对商家从聘用合同、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工作内容、违反规定的监督、惩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针对父母造成的监护权滥用现象,民革中央建议,促进对法定代理人的引导、监督和评价机制多元化。引导法定代理人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工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减损受教育权。同时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督和评价机制,衡量监护权是否被滥用以及被滥用的程度。此外,在撤销监护权的规定之前增加限制行使监护权的规定,建立从轻到重的多元化惩罚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份提案获得了大家的支持和点赞,相关话题一度跃居微博热搜榜第一。
有网友们评论说:这个提议太棒了!小孩就应该过小孩的生活,不能为了享受“童模红利期”,而影响孩子“未来的价值”。
的确,天真的年龄容易转瞬即逝,“早熟”和“来钱快”的职业难以持续。无论如何,孩子不应成为大人谋利的道具,天真和快乐也不该被作为商品待价而沽。给孩子以尊严、给成长以关爱,既包括健康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也必然涵盖休息的权利、时间的自由和未来的选择。
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曾提出,成人和童年之间的界限正在消失,儿童过早地操着成人的语言,模仿成人的方式生活。因此,为孩子留住童年,他们的世界才能自由生长。
为这份提议点赞!
新民眼工作室
综合自网络
编辑 | 杨欢 龚紫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