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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创业,却走歧途!这个团伙发明“共享电瓶”,还开发了微信小程序…

新民晚报 2021-01-23


点开一款微信小程序,进入“车电租赁”、“电池租售”、“电动车租售”三个菜单界面,里面详细罗列了电动车车型、电瓶型号和租金金额


客户实名认证后,可以选择自己需要的电瓶下单支付,再选择离自己最近的小程序合作商铺取电瓶,电用完了还可到店更换电瓶。很难想象,这样的创意和专业共享模式,背后团队竟然被冠以“犯罪嫌疑人”的称呼


某租售伪劣电瓶小程序


上海警方近日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破获一起涉及本市9个区20余家电动自行车车行的非法租售超标大功率电动自行车电瓶案,摧毁一个非法生产组装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瓶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收缴伪劣电瓶1800余只

  

民警从安徽收缴的伪劣电瓶。上海徐汇警方供图(下同)


这也是上海警方首起全链条摧毁生产租售伪劣电动自行车电瓶犯罪产业链的案件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不贴标的黑电瓶

  

电动自行车

一直是市民出行的

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它的安全关乎社会的安全

我们时不时会看到……



想象一下

这样一个定时“炸弹”

可能就停在你居住小区的

某个角落

是不是感到担心和害怕?



今年10月,上海徐汇警方在对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开展隐患清零行动中发现,有电动自行车车行对外租售自行组装的无贴标、裸包装的大功率电瓶,存在安全隐患。

  

在本市电动自行车行查获伪劣电瓶


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其中两家电动自行车车行进行了前期侦查,结果发现它们表面上进行合规电池的出售租赁和车辆销售维修业务,但如果有客户提出需要大功率电瓶,他们就会推荐客户使用一款微信小程序,通过注册后,即可以线上下单、线下取货的方式租赁电瓶。比如一款“60V65A大容量锂电”就标注“租金350元、押金500元、租期30天”。可疑的是,这些黑色电瓶外壳没有贴标,均为“三无产品”或违法改装的电瓶

 

查获的伪劣电瓶


谁开发了小程序

  

专案组溯源小程序开发者,最终锁定了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某

  

这家公司主营电动自行车、电瓶租赁业务,通过招募全市20余家电动自行车车行作为线下代理,利用微信小程序向快递、外卖骑手等有需求群体提供二手电瓶车、伪劣电瓶租售服务,从中非法牟取利益

  

摸清这家公司运营模式、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及线下代理门店等情况后,10月16日,徐汇警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浦东、闵行、嘉定、徐汇等区成功抓获王某等5名嫌疑人,并在团伙位于嘉定的仓库内缴获伪劣电瓶200余只,随后又在本市多区抓获公司线下合作车行负责人12名,追缴回收伪劣电瓶600余只

  

民警在某电动自行车行隐蔽区域发现伪劣电瓶


据王某交代,他于2017年9月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瓶车租赁业务。2019年7月,他见外卖小哥每天都有更换电瓶的需求,便从外地购置、租赁伪劣电瓶,找人开发了微信小程序,招募20余家电动自行车车行从事租售伪劣电瓶违法犯罪活动,累计获利127万余元人民币


王某暂租在嘉定的电瓶存放仓库。


能充放电就能出厂

  

据王某交代,这些伪劣电瓶均是从安徽的吕某等人处购得专案组立即赶赴安徽阜阳开展溯源打击。


民警远赴安徽阜阳开展抓捕


10月19日,在安徽警方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将阜阳某工业园区内伪劣电瓶生产制造窝点捣毁,抓获吕某、黄某、李某等7人,缴获伪劣电瓶电芯原料300余个,伪劣成品电瓶900余个

  

经查,吕某于今年7月在阜阳租借厂房进行锂电池组生产,以每组价格2100元至2600元销往上海,主要销售给外卖骑手或像王某这样的电瓶租赁中介。该厂所有生产人员均为当地雇用,未经专业培训,组装的电瓶既无规格、型号、性能和注意警示内容,也没有产品合格证,出厂的标准就是能够充电放电即可,没有任何安全检测

  

当场查获大量伪劣电瓶


目前,王某、吕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徐汇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改装电瓶极易自燃


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庄莉强警官告诉记者,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租赁的伪劣电瓶,均为60V以上大功率电瓶,有的甚至达到70V以上,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超标、不合格电瓶。如果车主擅自使用,一旦超标电瓶功率超出电动自行车电机承载负荷,极易引发电动自行车自燃,在充电过程中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市民须知


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要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等。


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36972-2018)虽然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但如果锂离子蓄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就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个强标的要求,即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租赁的伪劣电瓶,均为60V以上大功率电瓶,有的甚至达到70V以上,用于本市电动自行车时,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超标、不合格电瓶。如果车主擅自使用,一旦超标电瓶功率超出电动自行车电机承载负荷,极易引发电动自行车自燃,在充电过程中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使用者一定要采购原装或正规厂家生产的、小于48V的锂电池,销售者不能对电动自行车或者锂电池进行拼装、加装或改装,使用者也不该要求销售者或其他经营者对已上牌车辆进行改装、对电池进行拼装,以杜绝安全隐患。



来源: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潘高峰 记者 戴天骄)

编辑:唐梦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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