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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万元!5月1日起,上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图解→

新民晚报 2021-04-06
今天上午,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
5月1日起,
上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等行为。
对不听劝阻、制止的,
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
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并依法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电动自行车
已经成为消防安全一大隐患

目前,上海全市电动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主要用于市民日常代步和外卖快递骑手出行。立法调研表明,2020年全市发生380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导致20人死亡。

“小区缺乏充电设施,居民从家中拉电线到楼道内,有的小区几乎层层都有电动车充电。”市人大代表董健说,电瓶车进入居民楼内充电,大大增加了火灾危险系数。

在楼道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资料图


电动自行车为何要进入居民楼内充电?一来,小区缺乏公共充电设施;二来,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公用充电设施,部分老旧小区甚至一个也没有。”董健调研发现,一些小区居民直接从家中接引电源到楼道内。一个高层住宅小区,三十多层高,几乎层层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引电线的方式多种多样,裸露插座触手可及;晚上是充电的高峰,无人监控长时间充电,极易引发火灾。

在楼道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资料图

一些居民意识到了危险,有一个小区就“电瓶车能否进楼道充电”激烈讨论,最后协商一致,打算在小区设立集中充电点。但要设置集中充电点,也不容易。比如,地下室专门辟出一个地方安装充电桩,却难以符合消防要求。一旦起火,烟雾弥漫,消防人员根本无法进入地下室开启消防泵、切断电源。可见,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就要多措并举。为此,条例明确——

●在生产、销售环节, 禁止拼装、加装 、改装,突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的管理;
●疏堵结合,推动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
●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重点区域,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等;
●相关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负有消防安全责任,包括对驾驶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

如果电动车违法停放、充电怎么办?
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这些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居民在楼道里拉电线充电
小区内没有集中充电设施电瓶车应该停哪里充电
充电是市民生活中的高频事项,一些小区里,居民未必不想安全充电,而是小区里没有集中充电设施。此前审议中,也有一些委员提出现实难题:既不让放楼道也不划公共停放区域,那么,最后“一公里”如何破解?
此次立法疏堵结合,推动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预防和遏制非机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条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共享充电桩 新民晚报记者 周馨/摄
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同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审议中,还有委员建议对电动自行车报警器噪音扰民问题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在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报警装置以鸣响方式报警后,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条例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非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参与非机动车综合治理。”

今天通过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还对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措施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来看图解


来源: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姚丽萍 记者 戴天骄 黄于悦),部分内容综合自上观新闻、上海发布
编辑:龚紫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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