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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万元!5月1日起,上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图解→
情节严重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楼道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资料图
●在生产、销售环节, 禁止拼装、加装 、改装,突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的管理;
●疏堵结合,推动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
●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重点区域,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等;
●相关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负有消防安全责任,包括对驾驶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
如果电动车违法停放、充电怎么办?
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这些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小区内没有集中充电设施电瓶车应该停哪里充电
充电是市民生活中的高频事项,一些小区里,居民未必不想安全充电,而是小区里没有集中充电设施。此前审议中,也有一些委员提出现实难题:既不让放楼道也不划公共停放区域,那么,最后“一公里”如何破解?
此次立法疏堵结合,推动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预防和遏制非机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条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同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审议中,还有委员建议对电动自行车报警器噪音扰民问题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在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报警装置以鸣响方式报警后,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长时间鸣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条例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非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参与非机动车综合治理。”
今天通过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还对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措施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来看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