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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判了!上海这起事件同样恶劣,肇事者请自首!

新民晚报 2021-04-06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0年某日,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介绍,《刑法》第291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溧阳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法官提醒,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上海也有类似案例,

受害人伤口深及骨头!

居委敦促肇事者自首……


2月10日,大年二十九那天早上9时许,上海杨浦区大桥街道沈阳路41弄3号楼,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故。一名居民高空抛下一袋垃圾,刚好砸中路过的同楼居民蒋女士,垃圾袋里破碎的陶瓷碗,划破了她的左脸颊,伤口深及骨头。 蒋女士说,如果那只破碗砸中头顶,可能就要出人命了。

视频来源:021视频

回想起那一幕,蒋女士依然心有余悸。那天早上,她从外面回来,正要走进楼栋门,不料却被楼上抛下的一袋垃圾砸中。

当时我也不知道伤得多厉害,反正脸上血流如注。我很快就被送往新华医院。”

蒋女士被划伤的脸

经过医生紧急处置,蒋女士靠近左眼面颊里面缝了2针,外面缝了8针,伤口深及骨头。万幸的是,经过CT等检查,蒋女士的脑部和眼睛均未被伤及。不过,蒋女士说,这个春节,她过得很不开心。

事发大楼

后来,蒋女士听家人说,高空抛下的那袋垃圾里,有一只泡麦片的碗,砸中蒋女士的时候,碗里还沾着麦片。警方和居委已经在这栋楼重点走访摸排了一些居民。在小区院墙一侧,有一个探头正对着事发那栋楼。

蒋女士被砸的地方

记者在小区所在居委会了解到,相关部门目前基本锁定了肇事楼层,相关物证已经进入技侦环节。居委会已经在各楼电梯口贴出告示,要求居民不要高空抛物,并敦促肇事者前往派出所自首。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扬子晚报、周到上海
编辑 唐梦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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