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老人16万元买15年养老服务卡后病逝,余额怎么退,家属商家各执一词
昨日是全国助残日,
肢体三级残疾的市民陈阿姨
却还在犯愁于父亲的生前事
她84岁的父亲去逝后,
16万元“乐养通卡”上的
147760余额,
不知何时能得到满意处理?
15年“至尊卡”内有16万元
2019年,陈阿姨的父亲陈先生82岁,患有癌症。那一年11月21日,他在江苏花桥与尊者汇(上海)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绿地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了一份《绿地康养乐养通卡协议书》(以下简称为“《协议书》”)。
商家办公室 罗水元 摄(下同)
该《协议书》明确,陈先生购买的“乐养通卡”为“至尊卡”,为期15年,“卡费”16万元,在有关服务中可以享受折扣优惠,并随卡获赠现金券与调养券。
《协议书》约定该“乐养通卡”的使用人为陈先生及其老伴卢阿姨,并指定女儿陈阿姨为其紧急联系人,“可以继承或转让或赠予”,“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等)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互不追究责任”。而如果陈先生一方违约申请退款,承担的违约金为卡费总金额的35%,原来所享受的赠券及优惠也要从“乐养通卡”中扣除。
陈先生生前16万元买15年“至尊卡”
癌症老人去世晚辈想退卡
今年4月,陈先生去世了。陈阿姨翻看父亲手机记录发现,他生前最后一次使用“乐养通卡”的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消费后收到的短信提示中,卡内余额为147760元。进一步查询发现,原来获赠现金券和调养券,已消费9600元。
陈阿姨不愿继续使用这张“乐养通卡”。而她母亲2016年就已被医院诊断患有老年痴呆,今年已有85岁。她询问又得知,“绿地康养”暂不具备护理功能,无法为她母亲这样的患者提供护理服务。于是,她向尊者汇(上海)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退卡要求。
当事方协商各执一词
协商中,尊者汇(上海)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认为,其母亲是该“乐养通卡”使用人,可以继续使用;她是陈先生女儿,也可以在继承中使用。如果坚持退卡,就可以按违约处理。
违约中,不但原来享受折扣优惠消费的款项(包括赠券),需按原价计算,还要扣除“卡费总金额的35%”作为违约金,如此计算下来的应退款项为82589元。
商家目前的善后方案是退款82589元
陈阿姨则认为,父亲去逝应该属于不可抗拒因素,不属于违约范畴。《协议书》上的使用人虽然包括其母亲卢女士,但《协议书》签订时,母亲就已患老年痴呆症,有关签字和手印即使是其母亲本人所为,也应该无效——而如果是父亲“包办”,她更有权代痴呆母亲拒绝继续履行。
如此一来,陈阿姨希望,最多只能将父亲已消费金额“还原”后扣除,如此计算下来,她获退的款项至少应有127060元。
记者致电上海绿地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时,有关人员建议先联系尊者汇(上海)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陈女士前往商家办公室协商
律师:“还原”消费后再算违约金不合理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星海律师认为,协议签署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协议中约定的退费方法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亦有效。其中,约定的违约金具有补偿实际损失的性质。
本案中,父亲设定子女继续使用虽法律上没有障碍,但是是否具有合理性值得探讨。可以肯定的是,读者父亲死亡不是不可抗力,而是履行合同的主体灭失。
这时,如果将陈先生原来优惠消费的款项全部“还原”后再扣除,已经弥补了实际损失了。如果再要求主张卡费总金额的35%作违约金,明显过高且不合理。
据了解,当事方今天将再次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