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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换个马甲就能有恃无恐?上海一男子变造车牌号,21天交通违法15次被扣69分

新民晚报 2021-08-02

自以为变造了号牌上的字母就不会被处罚

有恃无恐的驾驶人严某

在短短21天内

累计实施交通违法行为15起

其中闯红灯8起

目前,涉案车辆及驾驶人已落网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6月17日,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路设大队“电子警察”审核员蔡小强警官发现一辆牌照为沪EYY***的白色起亚轿车牌照有异,牌照中的第一个“Y”底色偏深。调取该车辆历史违法轨迹,显示该车自6月1日至17日,已累计有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10起,明显不合常理。


驾驶人严某在暂住处落网。浦东警方供图(下同)


其中,6月20日晨5时46分,该车沿川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川沙路-川大路时,遇红灯后竟在左转专用道直行闯红灯通过路口。当天20时32分,该车又沿秀浦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秀浦路-箭桥路口时,遇红灯停止信号,直接闯红灯通过。后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公安车辆系统综合查询比对,判断该车辆驾驶人涉嫌故意变造号牌字母。浦东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立即部署警力布控。


沪EYY***号牌,实为沪EZY***


6月22日9时5分许,涉案车辆及驾驶人严某在暂住处落网。经查, 沪EYY***号牌,实为沪EZY***,字母“Z”被一“Y”字母贴覆盖。“Z”变“Y”后,严某开起车来有恃无恐,直至东窗事发,21天内竟然累计实施交通违法行为15起。经询问,严某对故意将车辆号牌“ZY”字母组合改为“YY”事实供认不讳。


21天内竟然累计实施交通违法行为15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严某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为,将受到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记十二分。其累积的15起交通违法行为,合计罚款3000元,记分69分。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电子警察”审核员蔡小强警官发现一辆牌照为沪EYY***的白色起亚轿车牌照有异


警方提示

机动车驾驶员开车上路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变造机动车号牌涉嫌违法,切莫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否则将受到严惩。








来源:新民晚报(记者 杨洁 通讯员 丁宏奇)

视频制作:徐易飞

编辑: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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