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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分钟开27公里!沪一男子骑电瓶车上高架,罚1500元拘15日!

新民晚报 2021-09-07

近日,上海一男子仅用时21分钟

就跑完了27公里长的中环浦东段

而且男子驾驶的交通工具

还是一辆没有牌照的电瓶车?!

这速度实在是……

太!快!了!




REC

从网友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画面中可以看到:

8月7日下午5点10分左右,网友的车辆刚从上中路隧道驶出,此时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好行驶在前方。


男子飞驰的同时

还不忘回头看看路况




与正规电瓶车不同的是

这辆车的速度并不慢

速度甚至一度超过了

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浦东警方供图(下同)


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发现市民举报后,迅速布置开展追查工作。由于视频中无法辨识电动自行车牌号,也无骑车人的明显特征,举报人也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民警遂围绕该电动自行车在高架上出现时段、行驶路径,通过公共视频渐次挖掘补充,逐步绘出该电动自行车行驶轨迹。


改装电动自行车


经查,8月7日下午17时09分许,该电动自行车从中环上中路隧道进入浦东,沿中环一路至军工路隧道于17时30分离开浦东辖区,约27公里的路程,仅用时约21分钟,可谓风驰电掣。


8月10日上午,在海量信息中民警通过图像比对,最终确定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唐某。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对电池、电机等进行了非法改装,该车蓄电池电压、车身重量、轮胎尺寸等多项技术指标均达到机动车及摩托车标准。因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8月10日晚,浦东警方依法对其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驾驶人唐某接受警方调查


防范行人、非机动车“闯入”城市快速道、高速公路,一直是浦东交警支队高速大队“隐患清零”重点目标。截至8月10日,今年以来,已累计处罚行人、非机动车上高速高架违法行为126起。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行人和非动车驾驶人,在出行的过程中不要贪图方便快捷而冒险进入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



来源:新民晚报(记者 陈浩 通讯员 丁宏奇)、新闻坊

编辑: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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