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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花83万元买到“泡水路虎车”!法院:退一赔三!怎么发现的?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审理了一起“泡水车”案件一起去看看
李 楠
上海奉贤法院
奉城人民法庭
副庭长
1
所买卖的商品为消费品;
2
卖方是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3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4
消费者因欺诈而受到损失。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编辑: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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