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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猛了!“宝总”在黄河路卖排骨年糕?《繁花》后劲太大,网友吵翻

新民晚报 2024-01-31

随着电视剧《繁花》爆火

线下打卡剧中场景成为热潮

面对火爆的商机

部分商家开始“蹭热度”


上海黄河路一家排骨年糕店

生意火爆

店主戴着胡歌的面具叫卖

引发路人围观合影

被部分网友质疑侵权


对部分

在未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

利用剧集元素

开展的商业营销推广活动

1月12日

《繁花》剧组官方微博

发布了严正声明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网友热议



有很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有的表示支持剧方

维护知识产权

“繁花版权意识贼棒”

‍‍‍‍‍‍‍‍‍‍‍‍‍‍‍‍‍‍‍‍


也有一些粉丝希望剧方

能推出一些《繁花》的联名周边

例如奶茶、咖啡、公仔等

“可以出人物卡通形象玩具公仔吗?”

“可以搞一个奶茶联名款”



但也有网友表示不赞同

排骨年糕、黄河路等等

这些上海特色美食和马路早已存在

难道同款就是侵权吗?




昨天(1月14日)

记者联系到

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

他作出以下回答



Q
像《繁花》的同款,比如说有一些商家推出的“繁花宝总同款套餐”“汪小姐排骨年糕”,这种是可以的吗?这是构成侵权吗?

答:有一定的风险,尽管不算特别大。如果一样东西本来就是公共领域已经存在的,比如上海的传统食品排骨年糕,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说是“繁花里面的某个角色他最喜欢的食品”,那实际上就是利用了电视剧、作品去搭了一个顺风车,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有一定的风险



Q
比如说我是一家开排骨年糕的店,然后我截一些剧照,打印成海报,这种是可以的吗?

答:个人觉得涉嫌一个是著作权侵权,一个是不正当竞争


游云庭律师提供了

一则较新的案例作为参考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诉陕西德利联合餐饮公司等

侵犯《狂飙》电视剧名称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3年,西安一家火锅店通过“大众点评”平台为其经营的餐饮门店推出了3种团购套餐,在套餐名称、套餐详情页面等位置突出使用了“白金瀚”“强盛集团”“大嫂”等字样,并使用了《狂飙》中经典人物形象的卡通漫画,同时宣传前述团购套餐为“联名推荐”


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电视剧作为一种文化商品,是大众精神生活领域的消费对象,具有商品属性,故电视剧的名称属于商品名称,同时考虑到《狂飙》在观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故《狂飙》电视剧的名称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动漫化的人物形象及场景名称元素作为自己的商品名称,且在商品配图上注明了“联名推荐”字样,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西安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火锅店赔偿30万元


哪些行为算侵权?

哪些不能算?

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交流~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案件聚焦、上观新闻‍‍‍‍‍‍‍‍‍‍‍‍‍‍、网友评论等视频制作:潘碧云编辑:龚紫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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