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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5月10日)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刘军华为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黎淑兰的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奚山青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秦明华的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杨永勤的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谈倩的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上观新闻
编辑: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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