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医疗救助金都敢贪?!钦州又一批官员被通报,有人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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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最新公布,
钦州这些官员挨判刑啦!
还有一批人被通报...
[3月14日]钦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 灵山县烟墩镇烟墩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林朝兴违规办理城镇低保问题。2004年底至2012年10月,林朝兴利用协助烟墩镇政府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便利,违反申报程序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妻子黄某某以及3个子女办理城镇低保。2005年1月至2016年5月,其妻子黄某某及子女等4人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补助金49807元。2017年11月,林朝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款收缴上交国库。
2. 钦南区水东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曾庆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2年,康熙岭镇各村委会协助镇政府实施农村改厕项目工作。时任康熙岭镇人大副主席曾庆凛在分管卫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同意部分村委会违规使用改厕专项资金,导致出现3个村委会冒领改厕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进行私分或挪作他用。2017年12月,曾庆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钦北区大垌镇平山村委会原妇女主任梁日芬、原团支部书记欧家禧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5月,梁日芬、欧家禧在协助大垌镇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群众韦某某办理了农村低保,且在历年的复核续保工作中,没有报停韦某某的农村低保补助,导致其违规获得农村低保金10053元。2017年6月,梁日芬、欧家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钦州
[3月15日]中共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杨福权受贿案终审裁定
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共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杨福权受贿一案,日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灵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福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来源: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3月19日]钦州市国土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工作人员龙威振、梁大汉玩忽职守案一审判决
日前,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钦州市国土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工作人员龙威振、梁大汉玩忽职守一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龙威振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梁大汉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钦南检察
[3月21日]钦南区通报1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2年间,康熙岭镇各村委会协助康熙岭镇 43 34152 43 14939 0 0 3196 0 0:00:10 0:00:04 0:00:06 3195府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时任康熙岭镇人大副主席曾庆凛,在分管卫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同意部分村委会违规使用改厕专项资金,导致出现康熙岭镇板坪、西围、长坡等3个村委会(另案处理)冒领改厕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进行私分或挪作他用。对此,曾庆凛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12月,曾庆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钦南纪检监察
[3月23日]灵山一村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扶贫资金被挪用被判刑
邓某某身为村委会主任,却不认真履履行其职责,致使国家扶贫资金遭受损失达769979.31元,经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灵山县人民法院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被告人邓某某自2011年7月起担任灵山县新圩镇蒙塘村委会主任。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蒙塘村委会得到了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扶贫资金、扶持产业项目款共计人民币2015369.75元。被告人邓某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新圩镇政府开展扶贫工作中,明知上级拨到村委会账户的专项资金要用于扶贫、扶持产业工作,但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定,没有对专用的印鉴实行分开保管,长期将其个人预留在银行的支票专用印鉴交由村委会妇女主任兼出纳梁某某(另案处理)保管,也没有按规定每季度至少核对一次村委的银行存款情况,导致梁某某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轻易地通过使用其保管的印鉴开具虚假的项目资金,多次从蒙塘村委会的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项目款中共挪用人民币769979.31元,直至案发尚无法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过程中,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从事扶贫、扶贫产业款物的管理,不认真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769979.31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被告人邓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3月26日]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康熙岭镇卫生院原院长宋兴富受贿案一审判决
日前,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康熙岭镇卫生院原院长宋兴富受贿一案,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兴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来源: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3月28日]灵山县救助管理站原副站长施扬鸿贪污35.2万医疗救助金被判刑
日前,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山县救助管理站原副站长施扬鸿贪污一案,灵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施扬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灵山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城镇医疗救助的材料收集、初步审核和编制相关发放表格工作的职务便利,虚增申请救助群众名单,多次骗取灵山县城镇医疗救助金共计人民币352 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施扬鸿在其犯罪行为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的情况下,主动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可视为自动到案,归案后直至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被告人施扬鸿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施扬鸿在案发前已全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施扬鸿虽然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及在案发前全部退出赃款,但其贪污的数额巨大,且属于救济性质的特定款物。综合全案案情,对被告人施扬鸿不宜适用缓刑。
根据被告人施扬鸿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施扬鸿减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施扬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
来源: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3月28日]钦州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一、钦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干部职工虚报领取出差补助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放松出差报销审核,默许该所14名干部职工以检查项目名义虚报领取出差补助共计18000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所长简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刘艳梅虚报领取出差补助2720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14名干部职工退交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二、浦北县六硍镇原党委书记宁冲私车公养、虚列费用支出冲销个人借用公款等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宁冲多次使用其保管的单位公务车油卡为个人或朋友私家车加油,共计3908元。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宁冲以外出招商引资工作支出无法出账为由,授意他人通过虚列接待费、虚增宣传牌制作费等方式虚报费用共25000元,全部用于冲销其之前在单位财务处的借款。宁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委委员、县政协机关党组成员职务,按主任科员安排工作。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来源:廉洁钦州
编辑:钦州现场
太给力了!
反贪反腐不手软,
都看到这里了你还不点个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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