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钦北区住建局原局长行贿、受贿共计62万,案件侦破细节披露
钦州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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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现场 2018-04-19 --------------
曾担任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班正德,因受贿48万元和行贿14万元,在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后,日前,被法院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受贿部分事实
2013年至2017年期间,班正德利用其担任钦州市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审批辖区内商品房报手续以及施工监管过程中给予房地产开发商关照,多次收受他人赠送的好处费共计48万元,其中包括在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分9次收受钦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盛某某赠送的好处费共29万元和广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某楼盘股东江某某增送的好处费共9万元;2015年5月份的一天和2015年年底的一天,班正德在钦州市某小区门口分2次收受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某的好处费10万元。
行贿部分事实
2008年至2009年期间,班正德为了感谢时任钦州市钦北区区委书记黄寿贵(另案处理)对其职务调整的关照以及希望继续得到关照,分3次送给黄某某14万元,其中于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在黄某某的办公室送2万元;2008年中秋节的一天在黄某某的办公室送2万元;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在黄某某的办公室送10万元。
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于2017年8月11日对班正德涉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班正德在侦查阶段如实交代其行贿时任钦北区区委书记黄寿贵的犯罪事实,当时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尚未取得黄寿贵的证人证言。班正德于2017年9月向钦南区检察院退出部分受贿款2.5万元。
针对公诉机关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班正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班正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和行贿罪罪名成立。其归案后,对受贿部分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退出部分受贿所得2.5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行贿部分,班正德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处罚。
与一些偷偷摸摸很讲究时间地点的贪腐官员相比,班正德的贪腐方式则更为大胆和直接,纵观他的受贿和行贿行径,绝大部分地点都公然选择在办公室,且发生在敏感的春节和中秋节前夕。为谋私利,他不惜抛财行贿,尔后又利用手中的职权便利,为房地产商“开绿灯”,并建立一种较为长期和稳固的特殊关系,从中获取固定“回报”。
来源:钦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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