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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现场 2018-05-08 -----------
导语
红娘牵线,成人之美,本是一桩喜事,却有人把婚姻当做生意,以相亲为名诈骗钱财,套路满满。5月2日,浦北县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马某(女,49岁)、宁某(女,30岁)。
案件详情
现年49岁的马某与丈夫离婚后一直单身。2017年3月的一天,浦北县一名媒人找到马某,告知其六硍镇有一男子王某想找一个老婆,马某就想到了一条“生财妙计”---借与他人相亲为名诈骗钱财。于是,马某就找到了颇有姿色且已离异的宁某,两人一拍即合。宁某随即以刘小玲的虚假姓名与被害人王某互加微信聊天。几天后,两人相约见面。冒充宁某表姐的马某、宁某与被害人见面后,当场就骗取了王某所给的见面红包700元。三天后,马某、宁某又与被害人王某相约在王某家中见面,并谎称同意与王某登记结婚,但需要给付一些买菜钱和红包。此次,马某、宁某骗得2700元。又过了几天,宁某以其母亲不放心嫁到王某家中,要母亲亲自看过为由,又再次相约见面。随后,马某找到了寨圩镇的陈某(女,67岁),指使陈某冒充宁某的母亲。双方见面后,马某、宁某骗得3450元。后宁某在微信中将王某拉进了黑名单,玩起了失踪。
之后,马某、宁某又以同样的方法诈骗了谭某、卢某、韦某等人。2018年3月26日,马某和宁某在骗取谭某钱财回到寨圩镇高速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嫌疑人马某、宁某采用虚构亲属关系、隐瞒真实身份的手段,以相亲为名,骗取被害人红包、买菜钱等费用,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骗局套路何其多,相亲见面需谨慎。婚姻诈骗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于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遇到“天上掉下来的好媳妇”,一定要查明其身份、家庭、住址等情况。
来源:浦北检察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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