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9号)精神,根据我市城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二、民办幼儿园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可在招生报名时间持出生证 (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民办幼儿园报名,由该幼儿园按录取条件决定录取与否。
(二)报名时间:6月20日—6月27日(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三)报名地点:城区各民办幼儿园。
三、公办幼儿园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与办法
1. 领取抽签卡:凡符合条件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幼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表(市直公办幼儿园持市妇幼保健院,钦南、钦北区的公办幼儿园持区及以上保健院的三个月内有效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择的公办幼儿园报名领取抽签卡,每位幼儿只能报名领取一张抽签卡,不能同时选择多所公办幼儿园报名抽签,凡重复领取者,取消报名资格。
2. 抽签:已报名领取抽签卡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卡到相关的幼儿园抽签,抽中者当场登记幼儿姓名及相关信息,由该幼儿园按录取条件决定录取与否。
(二)报名时间
1.报名领取抽签卡时间
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4∶30。
2.抽签时间
6月30日上午9∶00—12:00抽签,抽完截止。
(三)报名地点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四、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单位网站和张贴告示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
1. 教育行政部门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公(民)办幼儿园名单;(市直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公示,属钦南区、钦北区管辖的幼儿园分别由钦南区、钦北区教育局公示)。
2. 各幼儿园负责公示幼儿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各年龄段适龄儿童,秋季学期小班招生对象为3至4周岁的幼儿。公办园要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多元普惠性幼儿园在满足小班幼儿入园基础上招收托儿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招生;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三)小区配套公(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小区生”的基础上,可扩大招生范围。
(四)重视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五、招生计划
市直的市第一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高新区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钦南区管辖的市幼儿园、钦南区第一幼儿园,二小附属幼儿园,钦北区管辖的市五幼、市九幼等9所公立幼儿园,计划招收38个班972人;市一中附属幼儿园、市二中附属幼儿园、职教中心附属幼儿园等76所有资格招生的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116个班3440人。以上城区各类幼儿园计划招生4412人。预计基本满足市区幼儿入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