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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一男子与官员合谋挂靠公司承揽工程上千万,判决下来了!

白话猫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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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现场  2018-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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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设立公司,无施工资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钦州一男子铤而走险行贿官员,挂靠近9家公司顺利中标承揽多个工程项目。日前,这起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行贿案,已被同级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决,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胡某与时任钦州市钦北区交通局副局长的曾某(已判刑)商量决定,由曾某利用其分管交通工程建设的职权和关系安排钦北区交通局和其他单位的工程项目给被告人胡某承揽,被告人胡某在得到工程款后拿出部分利润作为好处费送给曾某。对于需要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由被告人曾某跟招投标代理公司打招呼,让被告人胡某挂靠的公司中标,并跟挂靠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协议,再由被告人胡某承建工程;对于不需要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由被告人胡某直接承建。


2011年至2016年间,经曾某联系安排,被告人胡某挂靠的钦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顺利中标承建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项目村路建设工程、“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长滩、新棠、大直、大寺镇工程、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科盛合作社财政补助多用途高产蔬菜太棚项目等近十多个工程项目。直接承揽了曾某安排的小董镇、大直镇“一事一议”财政补奖村级道路工程。以上工程总价共计1000多万元。

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胡某为感谢曾某帮助其承揽工程项目,按照约定分10次赠与曾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5万元。胡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行贿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由钦州现场编辑发布

来源:钦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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