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犀牛脚一村民私藏枪支、弹药被发现,弃羊而逃……
钦州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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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现场 2018-09-23 ----------
9月20日凌晨,钦南警方在北海市某小区一出租屋内将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自治区公安厅列为“千名督捕”网上在逃人员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2016年11月16日,根据摸排,民警在钦南区犀牛脚镇某村邓某某住处查获猎枪2支、弹药若干。
当时,在村边放羊的邓某某听到风声有警察到自己家,“做贼心虚”的他情急之下便不顾正在放养的羊而仓惶逃跑,并且此后一直潜逃在外杳无音讯。
随后,钦南警方立即成立由刑侦、边防等多部门、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对邓某某进行追逃。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警方多次组织警力对邓某某潜逃方向、藏身地点等进行分析研判,伺机对邓某某进行追捕。
近日,专案组民警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做了大量的侦查、摸排工作,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发现嫌疑人邓某某已潜逃至北海市居住。
为了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民警立即赶赴北海市开展侦查工作,成功锁定了潜逃至北海市某小区居住的邓某某。
9月20日凌晨,钦南警方组织刑侦、边防等多个部门警力,成功在北海市某小区一出租屋内将嫌疑人邓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目前,嫌疑人邓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已被钦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罪名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该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事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购买、不持有各类非法枪支,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如果发现涉枪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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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南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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