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又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这样举报涉黑涉恶,最高奖励3万元!
---------- 钦州现场 2018-10-25 ----------
作恶自食恶果
近期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灰常给力
紧接着
审判7名恶势力犯罪分子
10月19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7名恶势力犯罪分子被法院分别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3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这是该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单个案件认定恶势力犯罪人数最多的一件。
浦北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浦北县小江街道的黄某明、吴某贵、黄某某2011-2016年间因犯故意伤害罪,李某章2016年因犯盗窃罪,江城街道的陆某伟200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反而形成了以黄某明、吴某贵为首,秦某军、黄某某、李某章、李某政、陆某伟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在2017年间,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在浦北县城范围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秦某军、黄某某、李某章参与实施犯罪三起,吴某贵、陆某伟参与两起,黄某明、李某政参与一起,共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两人轻微伤,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合计6745元。
浦北县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韦锦高、员额检察官韦海宁出庭支持公诉。最终,法院判决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予以认定,被告人黄某明、李某政、李某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黄某某、秦某军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吴某贵、陆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拘役三个月。
不能让恶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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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钦州现场编辑发布
来源:
浦北检察、钦州警方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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