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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出台啦!
最高奖励30000元!
钦州市公安机关奖励群众
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特制定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二、奖励范围
(一)举报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二)举报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三)举报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四)举报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五)举报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物流、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占地、私挖滥采、盗采、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六)举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七)举报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八)举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九)举报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十)举报边境地区黑恶势力走私护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十一)举报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
2.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涉恶类犯罪案件线索直接破案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2.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后,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3.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恶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三)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举报钦州市范围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0777-110、2833382。
(二)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qzsgajshb@163.com
(三)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北环西路8号。
(四)直接举报
直接到钦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欢呼!
有消息的小伙伴
可以悄悄滴告诉警察蜀黍哦
下面马上就来条线索征集,最高奖20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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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涉黑涉恶人员,警察蜀黍喊你们去自首!
不要说没给过你们机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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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给予违法犯罪人员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到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是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涉嫌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凡上述人员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三、在规定期限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向司法机关投案;或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网络、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且投案后均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视为自首。
四、在规定期限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积极规劝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且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均视为自首。
五、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六、凡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积极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及组织给予奖励;对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涉黑涉恶重特大案件的有功人员及组织予以重奖;窝藏、包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钦州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9日
心存侥幸偷偷跑?
告诉你,你真是太天真了!
你以为你跑得快,像老鼠一样藏起来
警察蜀黍就找不到你了?
大错特错了,看,他们就是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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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传来,浦北公安悬重赏2万缉拿的张黄镇涉恶犯罪嫌疑人已在云南落网。
现在科技发达
大街小巷都有摄像头
你能逃到哪里去?
还是早日自首,从头再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