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不可取,违法犯罪必受罚
可是真的有人是想钱想疯了
居然想到要去偷电信电缆
这下不义之财没贪到
反而因小失大
又罚钱又坐牢
一男子因心生贪念,伙同自己儿子盗剪路边电信电缆,近日经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根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回顾
朱某根(父亲)在被抓之前是做通信施工的,在2018年4月6日中午,朱某根与朱某(为朱某根的儿子,另案处理,已判刑)一起到平山镇六湖球场某处帮南方电网升高电线。
在施工完成后,发现附近有一个箱子是电信的,但是有一些线断了,朱某根心生贪念,与其儿子朱某合谋,用自带的钳子盗剪中国电信钦州市灵山分公司所属的悬挂在该处一住宅墙外壁上的电缆,朱某负责拉扯并捆扎电缆,后朱某根及朱某将所盗电缆全部销赃。
4月16日 ,朱某根提出并驾车搭乘朱某再次到到灵山县平山镇六湖水村某处盗剪电缆,朱某根负责用自带的钳子盗剪悬挂在该处电信杆上电缆,朱某在地面负责捆扎好电缆放在车上,得手后两人便驾车离开,行至平山镇平坡村某处时,朱某根又盗剪电信公司悬挂在该处的电信杆上的电缆。
期间,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立即报警,灵山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后将朱某抓获,朱某根逃离现场。4月24日,朱某根在灵山县新圩镇被抓获。经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朱某根盗窃电缆的总价值为人民币6206元。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达62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朱某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判决。
偷盗电缆不只是简单的经济损失,其危害是多方面的,对电网运行等都有不良影响。但很多人以为电缆价值不高,误以为偷窃电缆只会构成盗窃罪,量刑也会比较轻。事实上,若因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自己心生贪念不算
还要拉上自己的儿子一起犯罪
这样的父亲可气可恨啊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鬼迷心窍之时掂量掂量
或许就不会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