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喝酒误事
其实这喝酒啊
不仅误事还容易出事
就在前天晚上
灵山就发生了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酒驾男子协商不成还大放厥词
据网友爆料: 12月17日22点许,一酒驾男驾车在江南路与三顿桥路口附近发生车辆碰撞,与另一车主协商无果后,酒驾车主和另一车主大放厥词:灵山十几个##都认识他,在灵山谁不认识他的车牌,在灵山打横走都得,认识十几个##,就算酒驾,打人,谁都动不了他。
网友提供的现场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i0814oamd0a
视频里
涉事酒驾男子当场辱骂民警
大声嚷嚷,不予他人讲理
还殴打了他人
网友爆料具体过程
在广西钦州灵山县江南路三吨桥路口发生一件酒驾打人辱骂民警兼逃逸恶性事件。当时红色某品牌越野车驾驶人员覃某正常行驶遭白色雷克萨斯(车牌:桂N•J****)追尾。
▲网友提供:追尾现场图
覃某下车查看情况时遭白色车主辱骂,他当即拿出手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又遭白色车主拦住,然后覃某选择报交警。
在覃某报警的时候,白色车主口出狂言辱骂覃某然后动手打了十几拳覃某的头部及眼睛部位,覃某头部受到伤害抬手挡白色车主拳击时手机屏幕被打爆。
白色车主见覃某不敢还手还用脚踢了十多脚覃某,覃某当时见受到严重身体伤害时选择避让躲跑,白色车主便追着覃某想继续殴打覃某,在追不上覃某时白色车主折回现场打开覃某红色越野车驾驶室内想抢夺覃某车钥匙,覃某迅速跑到红色越野车副驾驶拔掉车钥匙。白色车主见抢不到钥匙便驾驶白色轿车逃离现场。
覃某见状立即拨打110报警,在等待警察到来的途中白色车主换了一辆银色某品牌轿车带了一男一女返回现场。白色车主返回现场见到覃某便上前追覃某想继续殴打。
在追打覃某时刚好碰到休息期间的便衣民警,便衣民警便上前制止白色车主,让白色车主不要打人和停好车子,在便衣民警出示警察证件询问情况时白色车主极度不配合执法,还推蹭便衣民警以及辱骂便衣民警,甚至口出狂言恐吓便衣民警。
白色车主就说他认识十几个所长,说便衣民警没资格跟他讲话要让便衣民警的所长来跟他讲(以上视频为证)。当交警到达现场时还未等交警询问事故详情时,白色车主多次拉扯交警影响交警执法(以上视频为证)。在此同时办案民警开着警车到达现场,白色车主见警察到现场选择再次逃离现场。
经当事人和便衣民警以及几十名目击者的证实白色肇事车主酒驾、殴打覃某、推蹭便衣民警、辱骂当事人覃某、辱骂便衣民警、不配合便衣民警执法、影响交警执法、肇事逃逸等恶劣行为。(上述文字由当事人爆料提供,具体以有关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在酒驾后发生事故是违法行为
上述这位白色车主已违反了交通规则
并殴打他人、推蹭辱骂便衣民警
肇事逃逸等也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就等着法律的制裁吧!
根据有关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八种醉驾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在此希望广大朋友
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如发生交通事故,应拍照留取证据之后
把车辆停放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地方后
进行协商并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