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钦州现场 2019-02-22----------
看女子祥细诉说拐抱婴儿事件过程…
2月12日下午
那彭镇一名女婴被人拐走
牵动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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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钦南警方成功解救那彭被拐女婴!让钦州成为最安全城市
那彭女婴被拐后续:作案女子两头撒谎,拐走孩子的动机简直太狗血!
最新消息
钦州市检察机关
已依法批准逮捕嫌疑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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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1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骗儿童罪依法批准逮捕社会广泛关注的“那彭女婴被拐案”犯罪嫌疑人梁某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图为检察官在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
家庭监护是保护儿童安全的最重要方式。家长对儿童的监护权以及儿童受家长的保护权均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将儿童带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犯罪嫌疑人梁某方拐骗儿童的目的虽然不是为了出卖,在拐骗过程中也没有实施其他加害行为,但其为了维系恋情偷抱婴儿,使之长时间脱离家长的监护,侵犯了家长对儿童的监护权及儿童受家长保护权,也严重威胁到儿童的人身安全,已构成犯罪。
检察官提醒大众:
在未经家长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不论以何种形式私自将儿童带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轻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予应有的惩处。
自作孽不可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