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话猫 2019-06-15----------
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结果挨了
欠钱还钱天经地义
但是讨债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
钦北区法院三位被告人
合法债务却非法讨要
还非法拘禁欠债人
钱没要回来自己反而被判刑
导读
2019年1月23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判处徐某泽、黄某杰、王某岚拘役各五个月。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日,冯某因没钱维修其父亲的汽车,便到钦州市钦北区某商行找黄某(另案处理)借款2000元,约定2018年10月1日还款,借款手续费200元,一期利息200元。但冯某未能按期归还本息,黄某多次催讨。
同年9月15日16时许,黄某等人将冯某挟持到商行,胁迫冯某找人还钱,徐某泽、黄某杰、王某岚轮流看守冯某,不准冯某离开商行。同年9月17日10时许,冯某趁徐某泽熟睡之际,逃离了商行。当日16时许,冯某被徐某泽等人再次带回商行。当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钦州市钦北区某商行解救出冯某。
2018年9月17日,黄某杰、王某岚在钦州市钦北区某商行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黄某杰、王某岚因本案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徐某泽在北海市海城区某酒吧宿舍区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徐某泽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案发后,徐某泽、黄某杰、王某岚通过家属共同向冯某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冯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泽、王某岚、黄某杰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徐某泽、王某岚、黄某杰均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泽、王某岚、黄某杰归案后,积极赔偿冯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这里提醒大家
日常生活中
遇到欠债人不按约定还钱
一定要通过法律渠道讨回
不能头脑一热
采取极端不当的方式触犯法律
不然蹲班房的可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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