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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贷126万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来了
3月24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满足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将于4月7日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提取通知》)和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下称《贷款规定》)。
据了解,本次修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了对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等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同时,新增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纳入提取支持范围等。
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
新增上浮情形
01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02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03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下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
04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建立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区间的,上述情形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回调10个百分点,即上浮10%、20%、30%;若上年度末深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含)以上,上述情形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回调20个百分点,即上浮0%、10%、20%。
公积金贷款已惠及40余万户家庭
深圳现行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分别于2011年、2012年发布实施,期间进行多次修订完善,对支持缴存职工租房、购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取方面,深圳构建了覆盖所有职工、按照不同住房消费需求提取一定额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机制,实现“人人可提”。贷款方面,全国首创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办理模式,职工无需还清商业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节省了赎楼过程产生的费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谭建明介绍,此次进行系统性修订,是针对公积金业务新发展、缴存职工新期待,对提取、贷款政策进行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旨在使住房公积金更加便民、利民、惠民。
新增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
低保边缘家庭职工纳入提取范围
在提取额度和频次上,申请人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存在政府补贴的需扣减政府补贴金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的,不得就支付的该笔费用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此外,为助力解决深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职工的住房困难,《提取通知》将该类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范围,经审核通过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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