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出炉,19个区域禁!止!开!发!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省海洋国土空间划分为29个功能区,包括8个优化开发区域、3个重点开发区域、18个限制开发区域,以及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
规划提出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海洋主体功能清晰,沿海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和谐均衡,海洋与陆地协调一致,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国土空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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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山东省海域总面积约为47300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3345公里,占全国的1/6,海域分属沿海7个市和35个县级行政区。山东海岸类型多样,海域空间资源广阔,大陆潮间带面积约4395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的1/6;管理海域内,共有海岛589个,其中有居民海岛32个,无居民海岛557个;近海栖息和洄游的鱼虾类达260多种。
2015年,山东省海洋经济总产值达1.2万亿元,占山东省GDP的19.4%,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居全国第二位。海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海洋一二三产业比例为6.8∶44.5∶48.7。海洋经济开放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青岛、烟台、日照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点和节点城市。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大幅提高,法制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15年年底,山东省累计确权海域面积86.6万公顷。
随着用海规模扩大和用海强度提高,当前山东在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海洋空间需求的同时,保障海洋空间安全仍面临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主要包括开发方式不够精细、开发利用不够平衡、局部海域污染较重、生态系统受损较重、资源供给面临挑战、岸线生态功能受损等。
与此同时,山东海洋发展也面临着对海洋空间的需求不断增加,对高质量海洋生态产品的需求大幅提高,对海洋水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升,对自然海岸生态功能的需求日益增加的形势。
目标
基本原则:陆海统筹、尊重自然、优化结构、集约开发
规划目标:按照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的总体要求,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总体布局框架。到2020年,基本形成海洋主体功能清晰,沿海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和谐均衡,海洋与陆地协调一致,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国土空间格局。
1. 海域空间开发格局清晰合理
形成区域科学发展,主体功能突出,近岸“一带三点”为主体的海洋开发战略格局;形成离岸自然发展带为主体的海洋水产品供给战略格局;黄河口及两侧区域、庙岛群岛区域、成山头区域和近岸海域保护带组成的“三区一带”海洋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基本形成。
2. 海洋空间利用更加高效
沿海产业与城镇建设用海集约化程度、海域利用立体化和多元化程度、港口利用效率等明显提高,海洋水产品养殖单产水平稳步提升,单位岸线和单位海域面积产业增加值和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大幅提高。
3. 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得到改善,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入海主要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水质得到逐步改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增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渤海不低于40%、黄海不低于45%。禁止开发区域占全省管理海域面积比重不少于6.55%。
战略任务:
1. 全省近岸“一带三点”为主体的山东省海洋开发战略格局
2. 离岸自然发展带为主体的海洋水产品供给战略格局
3. “三区一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发展定位
按照不同区域的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遵循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在衔接陆域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对每一主体功能区进行综合评价,将全省海洋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
全省共划分8个优化开发区域,分别为寿光市、龙口市、烟台市区、即墨市、青岛市区、青岛市黄岛区、日照市东港区和日照市岚山区海域,合计海域面积为16050.58平方公里,占全省管理海域总面积的33.93%。
优化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黄河中下游对外开放的门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国际著名的海洋体育文化和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国际重要的海洋科研、深远海开发基地和蓝色硅谷创新示范区。
重点开发区域
全省共划分3个重点开发区域,分别为潍坊市寒亭区、烟台市牟平区和威海市文登区海域,合计海域面积2995.30平方公里,占全省管理海域总面积的6.33%。
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主战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新亚欧大陆桥经济带崛起的引航区,支撑我国海洋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限制开发区域
全省共划分18个限制开发区域,分别为无棣县、滨州市沾化区、东营市河口区、利津县、垦利区、东营市东营区、广饶县、昌邑市、莱州市、招远市、长岛县、蓬莱市、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乳山市、海阳市、莱阳市和青岛市崂山区海域,总面积为27453平方公里,占全省管理海域总面积的58.04%。其中,6个海洋渔业保障区总面积10092平方公里;12个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总面积17361平方公里。
一、海洋渔业保障区
全省共划分6个海洋渔业保障区,即滨州市沾化区、东营市河口区、昌邑市、莱州市、乳山市和海阳市海域。功能定位是保障我国海洋水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和全国重要的“海上粮仓”建设示范区。
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是:开展增殖放流,改善渔业资源。建设高效健康生态养殖产业带,大力发展设施渔业,拓展深水养殖。推广健康养殖模式,推进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水产品深加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继续实行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捕捞作业结构,促进渔业资源逐步恢复和合理利用。禁止实施围填海及可能截断洄游通道等开发活动,保障种质资源繁殖生长,提高种群数量和质量,减少入海河流陆源污染。
二、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
全省共划分12个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其中无棣县、利津县、东营市垦利区、东营市东营区、广饶县、长岛县、威海市环翠区和莱阳市海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招远市和荣成市海域为重要地理生境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蓬莱市和青岛市崂山区海域为人文与景观资源保护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
功能定位是保障山东省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以海洋生态红线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为重点,强化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全省海域的生态安全屏障。
发展方向和管制原则是: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提供生态产品。
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点状分布于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中。海域空间共划定禁止开发区域19个,其中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领海基点岛。
一、功能定位
禁止开发区域功能定位是典型的海洋自然生态系统、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的海域、具有特殊价值的海洋自然和历史文化遗迹所在海域以及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禁止占用、破坏自然岸线,受损自然岸线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海岸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水平明显提高。
二、管制原则
禁止开发区域内,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改变海岸自然属性和破坏海岸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对部分生态功能受损岸段,可开展沙滩养护、湿地修复等提升海岸生态功能的整治修复活动。
自然保护区和领海基点保护海岛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国家海洋局《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与保护办法》(国海发〔2012〕42号)进行管理。无居民海岛原则上应限制开发利用,领海基点所在岛屿、自然保护区内海岛应禁止开发利用,国家战略确定的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可适度开发利用。
《规划》全文,请点击文尾的阅读原文。
(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郑雅楠 审核: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