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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海南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时间延长至6月30日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燕珍


3月15日,记者从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
为积极回应群众需求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
延长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期限
至今年6月底


据介绍,为推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顺利实施,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全力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取得了初步明显成效。截至3月15日,全省共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985家,其中“带牌销售”网点713家,累计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640391副,其中发放新国标号牌308232副,旧国标号牌5157副,过渡期临时号牌327002副。

因春节假期、疫情防控等多因素影响,全省仍有部分电动自行车未按时登记上牌,为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期限由2022年3月15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止。从7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即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和核发过渡期临时号牌业务)。

工作人员核对电动自行车和相关资料。记者王燕珍 摄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安装费、号牌架费、服务费,严禁强制销售保险、变相强制销售保险、购买保险可优先办理登记的行为。对辖区开办摩托车登记上牌业务网点,要按照省交警总队要求,规范摩托车登记收费,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安装费、复印费、照相费、拓印费等费用。要加强对本部门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摩托车带牌销售点、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等的巡察和监管。要检查各站点是否在登记上牌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政策、摩托车收费标准以及禁止性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
省交警总队还要求,要广泛布建登记上牌网点,最大限度延伸服务。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群众需求,按照“全面覆盖、就近办理”原则,在车辆管理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政务服务中心、邮政、银行、保险、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等机构广泛设立登记服务站点。同时,可在乡镇、街道、商场、社区等人员较为聚集区域设立便民登记上牌服务网点,最大限度延伸管理触角,形成网格化服务网络。要借鉴琼海、屯昌经验,推动在乡镇政府政务中心、村委会设立登记上牌点,入村、入户开展登记上牌,打通农村偏远地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工作人员查验市民的电动自行车。记者王燕珍 摄
省交警总队要求,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精准宣传解读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登记上牌的目的、途径、相关政策和程序规定,引导群众正确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类型;要加强警媒联动,利用在线访谈、随警采访、服务直播、典型曝光等形式,增强宣传互动性,扩大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制作宣传展板、横幅标语,在各登记业务网点张贴悬挂,深入社区、单位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发放业务办理告知单,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让登记上牌工作家喻户晓、众人皆知,力求宣传效果深入人心。
省交警总队明确,要加强对无牌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两轮车”)查纠,引导无牌电动两轮车就近办理登记上牌。同时要做好业务引导和秩序维护,避免人员过度集中扎堆排队,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省交警总队还要求各地要坚持摩托车登记上牌与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齐头并进,同步推进存量电动摩托车的注册登记。要优化登记上牌环节,推行“带牌销售”,落实增设摩托车登记窗口、登记材料有条件容缺办理、协调摩托车安检机构、保险公司联合开展下乡“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全力推动电动摩托车依法注册登记。




编辑:周娟

内容审核:肖婧菁

值班主任:叶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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