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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后海口这家小区部分车位地锁“放下”了,各方说法是…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陈栋 王子遥
3月21日上午
在海秀街道办的组织下
海口紫园小区开发商
海南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以及A区、C区业委会
以及部分业主
就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
以及租金问题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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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18万元买,要么650元/月租!海口一小区车位被责令整改后不久又上锁》
“协商结束后,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地锁就打开了。”小区业主黄先生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权益,小区业委会发出《关于要求海南沃尔美物业整改落实紫园C区堵点的通知》,对小区地下车库出入口处横栏和栏杆进行了拆除。
停车难让物业和业主剑拔弩张
据海口紫园小区业主们介绍,地下车位的这些地锁,3月中旬左右再次上的锁,且如果没有购买车位或者年卡的车辆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库停车。业主唐先生说,原来车位租金是210元/月,现在的租金是原来的3倍,租金上涨为是650元/月,或者业主花18万元买停车位。“这明显是故意刁难业主,变相地逼业主买车位,不然的话就没地方可停车。”
随后,记者又分别向街道办和物业进行核实。据海秀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紫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的地下产权车位租金过高的问题,要求开发商代表收集问题后在一周之内向业主委员会进行反馈。“类似这样的纠纷,我们街道办有的小区也有这样的苗头,我们将问题反馈给了海口市住建局。”该负责人表示,依法行政,若开发商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只能调解,后续若依旧无法解决,紫园小区业委会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街道办给的意见是调解期间,把一部分地锁放下来,缓解小区业主停车难的问题,目前有一部分地锁被人为损坏。”海南沃尔美物业公司周经理告诉记者,目前还在等待开发商的消息,没有新立地锁。
据物业统计,海口紫园小区A区地下停车位总共有659个车位,地锁启动的有200多个,C区有地下停车位166个,地锁启动的只有几十个。周经理称,针对地锁被破坏的问题,他们正在调查,若后续沟通无效,会选择报警。记者向部分业主了解后,得知业主并不认可周经理的说法。
产权车位租金监管难记者在海口市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检索到,从3月18日到发稿前,关于紫园A区和C区地下车位的投诉办件共有36条,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秀英区海秀街道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等相关部门对于相关投诉予以回复。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科称,物业管理日常监管已下放至各区住建部门。2020年和2021年,海口市已明确各镇街执法中队,建设单位车位只卖不租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职能划分,应当由辖区街道现场执法。并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应当依规处罚。
秀英区海秀街道办回复称,根据《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物业满足业主配套车位的前提,不能产生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出租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开发商的自主产权车位租赁定价属于市场行为,如开发商或物业拒绝业主购买或租赁车位的情况下,并对车位进行上锁,可以依法责令物业限期整改,如不整改可依法行政处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回复称,开发商产权车位的产权归于开发商,或租或售由产权人决定。双方可协商产权车位租金,相关政策制定可询市发改委。
提供调价的相关理由与说明
业主投诉的问题,经海口市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转交给相关部门,但貌似都无法解决。针对开发商将租金调整为650元/月“粗暴”做法,真的就无解了吗?随后,记者向海口市发改委方面进行了了解。该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目前施行的《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定,除公共产权外的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标准已向市场放开,无须进行备案,有产权的车位可执行市场调节价,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随意调整这一收费价格。在调整时,握有车位产权的开发商应主动提供调价的相关理由与说明,在与业委会及业主进行充分的协商与沟通后再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不应无视业主的诉求与公共利益,不得变相推行“只售不租”。
海南省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肖江涛则认为,停车位的租赁价格需要开发商与业主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但目前从政策上缺乏相关细则去引导问题的调解,这一部分还需政府相关部门去研究探讨。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对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表示,在人民生活愈发富足,私家车总量不断增长的今天,停车位正日渐成为一种稀缺的特殊商品。具体到小区而言,开发商希望能从产权车位中赚到高额利润,广大业主也希望能维护自身的利益,在这种涉及多方利益分割的问题上,无论是否有现行的相关政策法规可以依照,都可以一个科学、公开、透明的商讨与决策过程,不能由一方单独进行决定。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海南已经有部分小区开发商在握有车位产权的情况下,持续提高小区内相关车位的租赁及销售价格,并因此与广大业主存在着长期的矛盾,甚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宋向清认为,海南应提前研究,统筹考虑,由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针对产权车位租赁及销售领域出台相关管理条例或办法,在政策中明确相关责任方及具体责任,厘清产权车位的具体调价程序,为此类事件提供一套科学、系统的政策考量,着力为市场经济下的多方利益博弈进行调蓄与平衡。
多地出台政策严防“只售不租”
2020年3月1日起,修改后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开始施行。针对停车收费价格问题,该《规定》便明确,开发商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前不得擅自调整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产权车位租赁价格,同时设立了业委会成立后开发商产权车位调整租赁价格的备案制度,解决实行市场调节价情况下开发商产权车位乱涨价问题。
2021年9月27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还牵头制定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其中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在山东潍坊,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附赠的车位或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早在2019年,佛山市南海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取得车位销售备案证明之日起一年后,对未出售的车位(库)实行租售并举;而且,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需要明确车位销售、出租的方式和价格等内容,并承诺价格有效期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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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维铭
内容审核:肖婧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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