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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水滨花园小区:停车位20年起租,不租不得进地库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陈悄


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
找不到停车位
变成了很多人的烦心事
而更让人头疼的是
有的小区停车位竟然强制租20年起
一起继续关注海口小区停车位乱象



近日,海口的章女士向新海南客户端记者反映,其所居住的水滨花园安置小区开发商下发通知停车位20年起租,不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将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库。辖区街道办曾介入协调,但开发商表示“20年起租没什么不合法”,业主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业主:人防车位20年起租

“这不就是变相买卖吗”



家住海口美兰区美坡路5号水滨花园二期的业主章女士介绍,小区是拆迁安置小区,2014年9月入住,入住以来,小区的地面和地下车库停车位租金一直都是90元/月。今年2月底,小区开发商海口市美兰区招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招投公司)通知业主:地库停车位的机械车位和人防车位涨价到210元/月,且要一次性租用20年起,不租的业主将不得进入地库停车。


停放在小区入口的车辆 记者陈悄摄

记者在章女士提供的通知单和租赁合同中看到,“地库机械车位已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现已交付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20年,乙方须至签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租金,转入指定账户。”

  

章女士告诉记者,很多业主对于车位20年起租无法接受。“这不是以租代售吗?我们小区是拆迁安置的住户,很多业主都无法一次性拿出5万元租车位。”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自3月1日起,小区物业已把地库道闸放下,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业主不得进入地库。“我们小区地库还包括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属于任何个人及单位,人防车位也20年起租,这不就是变相买卖吗?”李先生说。

  

同时,章女士介绍,水滨花园二期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迟迟没有通过验收,房产证和地下车位的产权证都无法办理下来。“如果我们跟招投公司签订了20年租赁合同,他们还未取得产权证明,万一中途出什么岔子,我们业主还要承担风险。”章女士说。

  

章女士称,由于大部分业主都不同意开发商的做法,多日以来占用消防通道停车,业主们考虑到消防安全问题,几天前拆除地库的道闸,临时进入地库停车。但“这几天得到消息,开发商将把车库的停车位加装地锁,到时候矛盾更加激化了。”章女士无奈说道。


地库的车辆 记者陈悄摄


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街道办组织业主、招投公司代表开协调会,但协调无果。“他们(招投公司)在3小时的协调会上没发几次言,态度是仍要执行。”李先生说。






开发商:没有商量的余地

“20年起租没什么不合法”



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小区物业砂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表示确有停车位20年起租的情况,物业方只是执行者。“这个是领导制定的,我们也没办法。”


地库的机械车位 陈悄摄


停车位20年起租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合理?记者联系上海口市美兰区招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黄金龙。

  

“20年起租没什么不合法的啊,地下的停车位投资建设了几百万元,现在肯定要收回开发权益。”对于业主们反映的车位20年起租的问题,黄金龙表示并无不妥,且已张贴布告通知业主,“一小拨人(业主)代表不了全体业主。”黄金龙说,“如果他们(业主)觉得不合理就走司法途径,如果法院判我们败诉,我们就放开地库。”

  

当记者问及能否通过协商解决此事时,黄金龙明确表示拒绝。


对于开发商的态度,业主李先生称,“他们(招投公司)根本就没站在业主角度着想过。”


开发商招投公司 陈悄摄

 

对于该业主反映的问题,辖区白龙街道五贤社区的工作人员张雪芬表示,社区已介入调解,且上报到街道办事处跟招投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但“没有协商下来。”







律师说法:



1.开发商未取得车位产权能否出租?

  

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敏表示,小区内的停车位如果是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在规划报建的时候已经具有产权性质,这种情况下,目前虽未取得产权证,但开发商作为投资建设者,有权利对车位进行经营管理使用。经营管理使用包含多个层面:第一是出售,因为开发商未取得产权证,出售是属于预售行为;第二是进行租赁。这些都是属于开发商的经营管理范围。

  

2.开发商能否设置车位20年起租?

  

对自己开发建设的车位,开发商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是独立经营自主权还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开发商经营使用的时候不得损害消费者、损害业主的利益。《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只出售而不出租车位(车库)。第七十二条(二)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拒绝业主承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例如,江西省人防办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人防车位“只租不卖”,每次租赁期不超过5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政策限制只长租、不短租的行为。虽然海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例条规限制只长租不短租,但水滨花园停车位租赁期限20年起,实际上带有类似强迫的性质,可能触犯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关于不得强买强卖的条例,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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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韫媛
值班主任:叶晨曲内容审核:林英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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