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增城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注意了,11月13开始报名申请!
记者从区招考办获悉
广州市招考办日前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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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8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对明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参加高考工作作出规定说明
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内就读普通高中并符合在市内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可在11月13日至24日向学籍学校提出报名申请。
从2016年起,在广州市内就读普通高中且符合条件的异地考生可在广州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其报考范围与广东省户籍考生一致。
根据相关规定
在广州市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
在广州报名参加高考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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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东省参加中考;
✔ 在广州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 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以及合法稳定住所;
✔ 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 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需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应于11月13日至24日向学籍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
2.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 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广州市或深圳市以及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市招考办进行审核认定。
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广东省其他地市的,申请人员需自行携带《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到有关地市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并于11月30日前向报名点提交审核表;随迁子女在其他地市参加中考的,需在11月30日前向报名点提交中考成绩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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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日报,记者徐伟栋
责编:黄家荣 编辑:刘樱洁
编审:曹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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