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已有司机中招!12月11日起,这些车继续上路会被扣3分罚200元!
一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
相当于国Ⅳ车的28倍、国Ⅴ车的37倍
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守护“增城蓝”
近日起,我区交警大队开展为期20天的
黄标车违法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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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违法上路将被扣3分罚200
12月13日,我区交警大队出动警力30人在荔城街荔城大道、新塘镇107国道府前路口等路段设置执勤点,现场检查车辆127台,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4宗,其中查处黄标车3辆3宗。
▲整治行动中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
12月13日15时22分许,我区交警大队在新塘镇107国道府前路执勤点,民警利用“鹰眼”系统查获一辆号牌为粤AC3N75号小型轿车并比对确认系黄标车,民警对驾驶员作出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 2017年7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黄标车违法上路行驶的查处打击力度,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对黄标车违法上路行驶的查处执法,通过定点查纠、巡逻检查以及联合区环保部门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黄标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黄标车限行管控举措。
相信各位街坊最关心的是
我的车有没有被淘汰?
下面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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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黄标车违法整治专项行动从12月11日开始,为期20天,违法行驶的黄 48 31360 48 15287 0 0 1247 0 0:00:25 0:00:12 0:00:13 3699车一经查获将处以每次罚款200元、记扣3分的处罚。
“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记3分罚款200元。
1. 行驶证、登记证原件(若遗失可到交警大队车管所打印车辆信息表);
2. 车主身份证原件(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车主身份证原件);
3. 单位或公司车辆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注销转移登记表;
5. 注销登记业务告知书;
6. 代办人、单位及公司车辆需提供委托书;
7. 以上3、4、5、6项资料,单位或公司车辆均需加盖公章。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荔三公路730号(广州市增城区金属回收公司),电话:020-3289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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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日报 记者黄丽萍、广州日报,部分图源自网络
责编:黄家荣 编辑:赖衍瑶
编审:曹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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