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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家住新塘镇的街坊郑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近来异常火爆的网络游戏直播,让上小学的9岁儿子小豪(化名)也沉迷其中。更让她意外的是,2月20日至5月1日,儿子打赏游戏主播前后竟花掉自己银行卡的5万多元,而期间她并未收到任何扣款提醒。事发后,郑女士立即报警处理,希望能追回损失。




(小豪在某直播平台的部分充值记录)


广东乐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何倩文表示

  该案的主要责任在于家长,因9岁的小豪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花大笔金额打赏主播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建议郑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诉求直播平台退还打赏金额,但需证明该打赏行为实属小豪所为。


信用卡还款时意外发现46笔充值记录


  郑女士一家是陕西西安人,多年前来到增城,靠在新塘做些小生意为生。5月3日,郑女士打算通过储蓄卡偿还信用卡欠款,却被提示储蓄卡“余额不足”。


  经查询,她发现自己的储蓄卡里只剩下不足1万元。随后,她查询其它两张信用卡发现,一张额度为26000元的信用卡只剩下193元,另一张额度为10000元的信用卡已透支。


  此外,其余额宝账户中的6000多元只剩1047元,花呗的4000元额度也被用光。



  ▼这些钱怎么会无端端“消失”呢?▼


  通过查询支付宝账单,郑女士发现了15条向一视频直播平台充值的信息,充值金额从648元—5000元不等,共计43296元;而在她的微信零钱明细中,也有31条向该视频直播平台充值的记录,充值金额从10元—2000元不等,其中最早的充值日期为2月20日,最近的日期是5月1日,共计充值8706元。


  “一开始微信充值的金额都不大,我是做小生意的,平时也会通过微信转账、收款,况且也没有收到异常的微信支付凭证,我就没有在意。”郑女士说,平时信用卡、储蓄卡等消费都会有短信提醒,但对于上述充值消费,她并没有收到相关提醒短信。



男孩偷用母亲手机为直播平台账号充值


郑女士和丈夫都没有观看视频直播的爱好

那这些钱是谁充值的?

经过询问

才知道这些钱都是儿子在直播平台上

观看游戏直播时打赏主播花掉的



  原来,郑女士有一台闲置手机,儿子小豪偶尔会拿来玩游戏、看视频。今年春节时,运营商赠送了一张含有免费流量的手机卡,因为自己用不上,她就将这张卡给了小豪。


  没想到,小豪用这张卡在游戏直播平台上注册了账号,迷上了看游戏直播,还不时充值打赏给主播。“他告诉我,有一次他在看电视剧,突然就有游戏直播的广告跳了出来,他就点进去看了,有了手机卡后,他就自己注册了一个账号,还偷偷拿我的手机给账号充值。”郑女士说。



  不过,小豪是怎么知道妈妈的微信和支付宝密码的?


  郑女士猜测,可能是自己平时转账时被小豪看到,并记住了密码。“他跟我说,尝试着输密码时,第三次就蒙对了。”郑女士说。


  事发后,郑女士选择报警处理。问及为何要打赏给游戏主播时,小豪说:“我打赏给主播,主播会在QQ群把我打赏的数额公布出来,并说一些感激的话,我很享受这种感觉。”



要追回打赏款需证明打赏为孩子所为


▼郑女士能否追回损失?▼


  何倩文分析道,微信、支付宝属于在线支付软件,这些软件的一些功能是允许使用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置的,比如支付设置、密码设置、接收信息设置等。


  该案中,郑女士未能及时收到扣款提醒,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责任在于郑女士一方,所以郑女士应先了解各方面情况,如是否自行设置了消息不提醒、是否小豪清理了相关信息等。



  另外,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小豪的年龄只有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花大笔金额打赏主播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郑女士对于小豪的这一行为是不知晓且不支持的,小豪的行为可依法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郑女士可以主动向直播平台拒绝追认小豪的交易行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求直播平台退还打赏金额,但需证明该打赏行为实属小豪所为。”何倩文说。


▼家长应加强自身防范▼


  何倩文建议,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家长应加强自身防范,对于在线支付软件要设置好支付、接收信息的应用功能;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保留证据,若举证不足,追回打赏款将面临很大困难;家长还应对孩子做好网络安全教育,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法律链接]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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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日报,记者曾文秀

责编:黄家荣 编辑:赖衍瑶

编审:曹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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