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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7

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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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增江街某工地的数名工人

因劳资纠纷问题,以堵塞厂房出入口

跳楼等极端方式试图讨薪


(网络配图)


其中一名工人由于言行过于偏激

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5天的行政拘留

一起来回顾事件


事件

民工跳楼“逼”薪


  5月21日上午11时23分,110接警台接报,称增江街有数名工人情绪激动,爬上了某工地的楼顶上,以跳楼相逼讨要工钱。



接到报警后,增江街派出所、增江街道办

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理

对闹事民工进行劝导和法律宣传


(网络配图)


  事后,民警将其中一名闹事工人龚某带至派出所调查。由于龚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最终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



进展

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调查,“跳楼”男子龚某,1980年出生,河南籍来穗务工人员,是增江街某工地的工人。

  龚某称,工程承包方拖欠工资迟迟不发,他实在想不通,才“出此下策”。 


警方表示

  龚某的过激行为引发工地附近群众围观,造成工地作业停工,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天。



目前,增江街劳动所已经立案调查

工人反映的拖欠工资一事

案件仍在处理中


警方

处理劳资纠纷要合理合法


  增江街派出所民警就此事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要到当地劳动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解决,如做出过激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必然会受到应有的处罚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实施堵塞厂房出入口

跳楼等过激危害行为会被行政拘留?

如出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

应如何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

为此,记者采访了

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的刘水发律师


❖ 1. 为什么实施堵塞厂房出入口、跳楼等过激危害行为会被行政拘留?


  答:以堵路、堵门、跳楼、损坏欠薪企业财物、殴打欠薪企业工作人员等方式暴力讨薪,都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其中以堵路、堵门、跳楼等方式暴力讨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警告、拘留、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出现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应如何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


  答:(1)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2)通过拨打有关部门热线电话咨询解决。如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司法部门的热线12348、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等。

  (3)申请调解。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4)找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5)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6)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3.市民发现有人采取过激行为应该怎么办?


  答:市民如发现类似本次新闻中出现的行为,应尽量避免围观,及时报警,不要“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更不要制造、散布谣言,对于造谣者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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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日报,记者黄婧琪 通讯员聂洁茹 

责编:陈演坛 编辑:赖衍瑶

编审:曹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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