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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广州“开四停四”7月1日正式实施,好消息是增城人摇号将更容易!

增城日报 2018-10-26

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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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定了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

昨日正式发布!

“开四停四”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实施后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

以便市民熟悉该管理措施


看点

01

管理措施主要内容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看点

02

“开四停四”管控区域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看点

03

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

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

即在上述时间内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

即无论行驶或停驶

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看点

04

违反管理措施如何计算和处罚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月17日—26日征求公众意见10天期间

收到市民意见3800多条

支持并建议完善措施的意见占比约7成

不建议采取管控措施的意见占比约2成

采纳了3条意见,进行优化完善


01优化管控区域边界路段


  考虑到同泰路东行将进入管控区域内部,为便于通行同泰路的车辆绕行驶离管控区域,将与同泰路相连的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也列为不受管控的路段。


02

完善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管控车辆类型


  针对市民建议考虑接送学生上学的外地校车上路意见,为保障跨市接送学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正常行驶,将非广州市籍校车列入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的车辆类型中,并设置了“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03完善法定节日的表述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的表述,将《通告》中“法定节日”的表述修改完善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权威解读


  ➤ 哪些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规定?


  1.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3. 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 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 当市民因紧急医疗抢险等特殊情况而违反了管理措施,怎么处理?


  考虑到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因急诊就医、抢险、高考、奔丧等紧急特殊情况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广州交警提出陈述和申辩,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 哪些类型的车辆可申请办理预约登记?


  政务类:外地政府驻穗办因公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商务类: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在外地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个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 3类车辆预约登记的渠道,办理申请日期、登记成功后的有效期?


  政务类: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收集资料(无需网上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的车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商务类: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网上申请。

  网上车管所网址:http://www.gzjd.gov.cn/cgs/html/hall 。

  以后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审核通过后的车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网上申请。一次性办理,此后不再受理。申请用户需关注“广州交警”公众号,在公众号“服务大厅”内选择相应链接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的车辆有效期为两年(至2020年6月30日)。



  ➤ 如何查询预约登记申请是否获得通过?


  政务类: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告知相关单位审核情况。




  商务类:申请企业可在2018年7月31日以后自行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是否获得通过。以后每年查询起始时间为6月28日。




  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申请人可在2018年7月31日以后自行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是否获得通过。



  ➤ 符合条件的商务类重点企业可办理预约登记的数量?


  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申请3辆车。


  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入库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可申请2辆车。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认定为新引进的重点企业可申请2辆车。


  其他企业:向广州市政府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可申请1辆车;向广州市政府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2辆车。


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五年

为方便商务类企业和市民申请预约登记

预约登记工作将依托信息化系统

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预约登记

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可通过网上车管所或手机客户端填报信息

办理流程与《通告》同步在广州金盾网挂网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接受预约登记


这款神器帮你规划好出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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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轻松计算出行日期


点击想要出行的日期

小程序页面即会计算出

未来三天日期的行驶状态

助你规划调节出行日期

避免被处罚


根据点击状态

在日期下方告知行驶状态

行驶状态为“行、停、违”

对应日期颜色为“绿色、红色、灰色”

还能根据当前日期判断是否为

不执行“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

看下图


出行日期选择错误?

点击页面的【重置】功能

即可重新选择!


02“开四停四”规则轻松了解


日历下方轮流播放两张图片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示意图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图解


点击图片即可放大查看



此外,摇号的街坊,好消息来了!

以后我们摇号会更容易!



新修订的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调控办法》)

已经正式发布

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现行的《调控办法》将于今年6月30日有效期满,为做好政策的延续,市有关部门自2017年5月即启动了调控政策的修订工作,并已于今年4月16日至5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主要修订的内容吧!


01

合并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也将于2018年6月30日与《调控办法》同时有效期满。作为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修订中将两份文件进行合并,体现了政策体系的延续和统一。


02

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


  针对目前个人摇号中签率远低于单位摇号中签率的情况,借鉴北京等城市做法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


03

优化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例如: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纳税额计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将原来非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缴纳医保的时间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增加持有人才绿卡人员、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等群体申请指标优惠条件,等等。另外,单位和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分别延续保留至今年年底或保留3个月,无需重新申请。


04

取消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


  考虑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已取消了使用年限限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城市均无车辆更新次数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订取消了有关10年期限后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


05

新增离婚、教练车等情况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将现行办法车辆被盗抢后仅能申请增量指标编码的规定调整为符合条件的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另外,新增了办理教练车、离婚财产转移车辆以及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登记的,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06

取消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


  综合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均无车辆排量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订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于2018年6月30日前产生的摇号指标、更新指标,在7月1日后办理登记均不作排量限制。


07

延长指标有效期


  根据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2018年6月30日前产生且7月1日后仍有效的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由系统统一将有效期核定为一年。


08

完善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条款


  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修改了节能车的定义,并将符合条件的进口新能源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结合国家政策发展情况删除了节能车、新能源补贴有关条款内容,同时有关补贴事宜明确如下:


  一、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


  二、对于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解读

可拉动以下图片或点击大图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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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州发布、广东发布、广州交警

责编:黄家荣 编辑:刘樱洁

编审:曹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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