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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娃出门哺乳不再尴尬,广州立法为母乳妈妈撑腰!增城母婴室有几多?
想要坚持母乳喂养
仅仅有妈妈的意愿还不够
更需要家人的关爱、
用人单位的保障
和社会软硬件的全面支持
好消息来啦!
29日上午9时许,《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后正式实施,这是全国范围内首部促进母乳喂养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第五条规定,在婴儿出生后的前六个月,推行纯母乳喂养,但不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除外。对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的婴幼儿,在为其补充其他食物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和歧视母亲进行母乳喂养。
那么对于重返职场的妈妈们来说
最担心的是因为工作不能坚持哺乳
企业如何保障和支持母乳喂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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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将女职工哺乳时间视同正常劳动时间,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另外,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母乳对正常婴儿是食品,是粮食
而对疾病儿童
则是治疗和抢救的药品
并且没有任何毒副作用
广州市妇儿中心母乳库成立至今
已有近450名患病早产儿、
重症幼童接受“母乳营养治疗”
最小受惠患儿才出生三天
到目前,国内已建立共25家母乳库
其中两家在广州
此次通过的条例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需要的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库,向社会采集母乳,用于临床救治和科学研究,供有需要的早产儿、病重患儿等使用。
鼓励有条件的哺乳期妇女向母乳库捐献母乳。医疗机构应当为母乳捐献者提供免费的健康检查和安全、卫生、便利的捐献条件,可以发放一定的营养补贴。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母乳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提供经费保障。
推行母乳喂养意味着
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建设满足妈妈们哺乳需求的母婴室是最迫切的
在表决通过的条例中可以看到
明确了以下这些公共场所
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
或者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的
应当建设母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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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
(二)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
(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购书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
(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
(五)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旅游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
(六)商业经营场所。
上下滑动查看母婴室建设相关条例▼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儿科专科医院应当建设母婴室。
■对于新建的医疗机构和公共交通运输场所,母婴室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已建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条例中还特别指出,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设哺乳室,配备母乳储存设施。鼓励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场所统一建设哺乳室。
■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设也有具体要求,包括应当独立设置,满足通风采光的要求。要配备专用哺乳椅、婴儿护理台、婴儿安全保护椅等设施;哺乳区域采取必要的隐私保护措施。使用节能环保和具备安全防护功能的材料。指示标识应当规范、完整、清晰、醒目,不得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图案、文字或者宣传内容。
■条例还规定,公共场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母婴室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此,我区自2017年开始实施
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起来了解一下!
目前,我区已在各镇街公共场所
建设了105间母婴室
超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
95间的目标!
▼戳视频了解一下▼
今年是我区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
三年来,我区重点围绕区儿童公园、区妇幼保健院、客运站、部分地铁车站、大型商场超市、办证中心、文化场所等区域,分类、分级、分步骤推进,目前已在全区各重点公共场所建成母婴室105间,为母乳喂养提供了更多空间支持,并超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95间的目标。
目前,市民在百度地图上搜索“母婴室”
就可以通过手机查找到附近的母婴室
接下来
我区将会建设更多的公共场所母婴室
为广大母婴群体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民事民声》、广州参考
编辑:赖衍瑶
编审:陈演坛
审核:曹剑萍
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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