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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这些企业、药房、商店被立案调查!他们都干了什么?

增城日报 2020-09-08


  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市场监管局着力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野生动物交易等市场监管执法,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市场正常秩序、为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案例1:企业哄抬价格

  根据线索,2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在新塘镇检查发现武汉艾*康科技有限公司于1月26日以8.5元/个的单价购进2万只防尘口罩,并于1月26日至31日期间通过淘宝网店“艾*康医疗器械专营店”以26.5元/个销售了17470个,购销差价率达211.8%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2:药房哄抬价格

  根据群众举报,1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荔城街的广州市美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富国路第六分公司进行检查,通过查阅其经营电脑中的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在1月21日当天将其销售的口罩从5元/个提价到10元/个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3:药房不明码标价

  1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永宁街的广东扬帆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凤晴苑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待售的“磷酸奥司他韦颗粒”(规格15mg*10袋,“可威”牌)7盒,“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规格75mg10粒装,“可威”牌)3盒,但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4:超市不明码标价

  2月3日,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市增城盛鲜生活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精亮84除菌液、蓝月亮抑菌洗手液、精制卫生口罩共三种商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5:超市销售野生动物

  2月3日,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州乐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朱村分公司在其超市内销售甲鱼1只、巴西龟5只,但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该公司明知全国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仍在销售野生动物,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6:市场外销售活禽

  1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钟*根在新塘镇食品一街家禽店现场宰杀销售活禽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构成在活禽经营市场外违规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7:企业销售“三无口罩”

  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广州市承致医药有限公司荔城分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未标明中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三无”口罩1390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已现场扣押上述“三无”口罩并立案调查。




案例8:商店销售伪造厂名厂址口罩

  1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位于新塘镇的广州市增城海皇劳保商店,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标有“广州卫生材料厂”的医用口罩953个,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广州卫生材料厂”。


  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产品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已现场扣押上述问题口罩并立案调查。



区市场监管局近期

将持续集中公开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例

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

严格依法经营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

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

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妍

编辑:廖嘉敏

编审:黄家荣

审核:曹剑萍

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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