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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出台32条措施,财政再增5亿资金暖企安商促发展

增城日报 2020-09-06



重磅!

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日前,我区制定

《增城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6个方面布局

部署32条重点任务

落细111项具体工作

预计新增涉企扶持财政资金约5亿元

将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安商稳企的首位度和扩大稳企业保民生覆盖面

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若干措施》从六大方面重点布局


重点服务企业复工稳产

具体包含6条任务措施▼

●全面加强企业服务保障

●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稳定生产、扩大生产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




重点聚焦“六稳”促发展

具体包含7条任务措施▼

●扩大有效投资

●稳定和促进工业企业生产

●稳定和促进消费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切实稳定对外贸易

●稳定和促进农业生产

●多措并举稳定就业




重点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具体包含4条任务措施▼

●以危促机抓招商

●推进重点园区建设

●大力支持创新创业

●加强产业发展要素保障




重点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具体包含5条任务措施▼

●紧抓试点先机加强顶层设计

●高标准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探索更加灵活的城市落户制度

●探索完善农村产权权能





重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具体包含6条任务措施▼

●高标准参与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

●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鼓励实施包容监管

●及时总结防疫期间稳企暖企实践经验




重点构建社会治理体系

具体包含4条任务措施▼

●提升医疗、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加强智慧城市建设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进一步扩大稳企业保民生覆盖面



企业服务

利用疫情防控指挥平台

分类归集企业复工复产主要障碍问题

即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限时解决

做到“有求必应”



稳产稳营奖励

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稳定生产、扩大生产

分行业按照经济贡献

对产值(营收)达标企业给予稳产稳营奖励

对在上半年新纳统规上(限上)企业

给予一定数额奖励





金融支持

  ☑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四上”及“四下”抽样且年产值或营收保持持平或增长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对未享受上级贴息补贴的省市区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贴息补贴,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补贴,每个农业龙头企业一年内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由区财政安排300万元区级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偿资金;成立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由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建立区级融资担保补助专项;协助我区有需求的相关企业开立自由贸易(FT)账户。



企业减负

  对防疫期间主动减免园区中小微企业租金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载体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批发市场,按租金减免部分的5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园区、专业批发市场最高50万元、大型商业综合体不超300万元。




提振消费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区注册登记的4S店等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的,在享受市级购车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辆1000元补助。


  ☑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对疫情结束后为文化旅游市场复苏作出突出贡献的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产业支持

  鼓励在增城经营的销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等房地产相关行业的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单位,其企业高管根据其本人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形成对区贡献部分,连续三年给予全额奖励。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亿资金,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




创新支持

  支持企业提高科技研发投入,以企业在税务机关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数据为依据,对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万元的企业实施后补助,补助标准为研发投入的3%,最高500万元。



平台建设

  打造国家级增城开发区、广州东部交通枢纽中心、广州科教城、荔湖-增塘水库沿线区域和增江东岸以及北部特色小镇等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在此基础上 

着眼于以危促机引领高质量发展

对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国家城乡融合试点、

营商环境改革、构建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的治理体系具体部署



其中,《32条措施》中涉企扶持措施14条

可分为新增政策条款、

延伸拓展区暖企稳企二十条、

强调落实市扶持政策三类

新增政策条款

  1.第三条中“由区财政安排300万元区级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偿资金,按季度对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20%但不足150%的部分给予保险公司补偿,对区内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给予贷款本金1%的保费补贴,补偿和补贴按竞争方式,年度补偿资金补完即止。由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建立区级融资担保补助专项,对在我区新注册设立并开展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向我区参加融资担保投保的实体企业给予担保金额1.5%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融资担保奖励和补贴按竞争方式,年度区级融资担保补助专项资金补完即止。


  2.第九条中 “利用好省市限购政策调整、购车补贴以及汽车下乡等提振汽车消费政策,研究制订本级力争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政策,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区注册登记的4S店等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的,在享受市级购车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每辆1000元补助,力争一季度汽车销售降幅明显收窄、上半年恢复增长。”


  3.第十条中“鼓励在增城经营的销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等房地产相关行业的企业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单位,其企业高管根据其本人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形成对区贡献部分,连续三年给予全额奖励。”


  4.第十四条中“制定实施促进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推动一批高端服务业项目落户和加快发展,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亿资金,按照企业营收规模、经济社会贡献程度给予企业和高管相应奖励。”



延伸拓展区暖企稳企二十条

  1.第二条中推动企业千方百计挖掘产能、稳产扩产,强化政策精准扶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分行业按照经济贡献对产值(营收)达标企业给予稳产稳营奖励,对在上半年新纳统规上(限上)企业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尽快形成一批高质量、有效益、有规模的增量。”


  2.第二条中 “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四上”及“四下”抽样且年产值或营收保持持平或增长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3.第二条中对未享受上级贴息补贴的省市区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贴息补贴,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补贴,每个农业龙头企业一年内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第四条中对防疫期间主动减免园区中小微企业租金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载体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批发市场,按租金减免部分的5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园区、专业批发市场最高50万元、大型商业综合体不超300万元。”


  5.第五条中落实上级稳定用工优惠政策,实施区级稳岗补贴政策,推动企业职工安全返岗,对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6.第十一条 “落实市进出口信保补贴政策,提高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对出口额3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降低外贸企业经营风险。”


  7.第十六条中“支持科技企业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强调落实市扶持政策

  1.第四条中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定期全额返还其缴纳的工会经费,返还的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疫情防护、困难职工慰问等。”


  2.第四条中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防疫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第八条中 “加大工业技改支持力度、企业新增设备和软件投入,落实上级扶助政策,不超过500万元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不受此限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区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黄艳枫

编审:陈婕妮

审核:曹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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