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支持丰厚!广州市增城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即将开始申报!
广州市增城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支持申报受理工作定于2020年8月24日起正式开始欢迎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要求积极申报现就我区开展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广州市增城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支持:根据《关于印发〈广 州市增城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支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组组通〔2019〕52 号)第三条规定,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团队中的院士、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才,根据其奖励年度个人收入对本区经济贡献50%的标准给予奖励;在院士专家工作站挂牌期间为每个院士专家团队安排一套人才公寓,最高150平方米,免租入住。
二、项目说明
受理时间
自申报之日起常年受理,《广州市增城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支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发布之前成功建站并且目前还在有效期内的工作站可申报本资助。受理邮箱:zckxkpb@gz.gov.cn, 受理地址:增城区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普及部(增城区荔城街西园路23号4楼)。
二
其他条件
广州市增城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奖励支持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受理窗口等,参见申报指南(见附件,同时可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zc.gov.cn/下载)。
三、服务电话
(一)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32829783;
(二)增城区科学技术协会:82724521。
一、发布依据
二、适用对象
三、经费支持标准
建站经费资助
对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如果已享受省级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则需减除此部分资助经费);对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建站成功后进行第一次评估,合格后拨付50%;工作站运行一年后,进行第二次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二
个人贡献奖励
三
人才公寓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一)《广州市增城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支持经费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复印件)
(三)国家或省科协建立“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文 件。(复印件)
(四)国家或省科协颁发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证书》。 (复印件)
(五)团队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 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院士承诺书。(复印件)
(七)项目计划书。
五、申报流程
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受理单位,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初审
增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过程中提出需要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单位修改。
复审
由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审议初审通过名单。
公示
复审通过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备案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最终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拨付
由增城区科学技术协会与合格单位签订合同, 并按政策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六、受理时间
七、有关说明
(一)申报单位需如实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经费支持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申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资助经费须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原则上至少50%用于工作站合作项目支出,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加工费、 科研业务费,剩余经费对项目支出科目及比例不设限制。
(三)本办法发布之前成功建站但未享受本区资助的,适用本申报指南。院士专家工作站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建站的,不再给予建站经费资助。
(四)根据《广东省科协关于落实“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通知》(粤科协学〔2020〕4号)规定,被撤站和摘牌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支持和奖励政策。
(可扫码查看详细公告和附件)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刘晓雯
编审:陈婕妮
审核:陈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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