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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民注意!不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干这些事,否则将面临处罚!

增城日报 2020-10-16


近日,有市民反映

在东江北干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垂钓爱好者逐渐增多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提醒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

禁止进行垂钓、游泳等活动




垂钓爱好者无视警示


在东江北干流

刘屋洲一级水源保护地周边

“禁止钓鱼”的警示标语清楚明了

但仍有个别垂钓爱好者抱着侥幸心理

前来偷偷钓鱼、捕鱼



▲“禁止钓鱼”的警示标语


东江北干流大敦断面大敦渡头属于饮用水二级水源保护区但仍有部分村民在这里进行涉水娱乐活动和钓鱼对水域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有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为加强水源管理,新塘镇环保所、城管中队等有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东江北干流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地进行突击巡查,阻止非法垂钓、游泳、捕捞等行为。


▲工作人员阻止非法垂钓、游泳、捕捞等行为



什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须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为什么不能在该区域内垂钓?
  私自垂钓会削弱水体自净能力,投放的鱼饵也会污染水体。假如垂钓者将垃圾随手丢弃在岸边,一旦河水上涨也会将垃圾没入水中,影响水质。


河岸边留下的垃圾



违法垂钓将面临处罚


  目前,在我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相关部门都设置了醒目的标志标识。同时,还建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制度。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提醒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捕鱼、钓鱼

一起守护水库水质安全


源: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张雅玲 袁展鹏 文/摄、新塘镇环保所

编辑:刘晓雯

编审:黄家荣

审核:曹剑萍

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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