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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民注意!不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干这些事,否则将面临处罚!
近日,有市民反映
在东江北干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垂钓爱好者逐渐增多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提醒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
禁止进行垂钓、游泳等活动
垂钓爱好者无视警示
在东江北干流
刘屋洲一级水源保护地周边
“禁止钓鱼”的警示标语清楚明了
但仍有个别垂钓爱好者抱着侥幸心理
前来偷偷钓鱼、捕鱼
▲“禁止钓鱼”的警示标语
有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为加强水源管理,新塘镇环保所、城管中队等有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东江北干流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地进行突击巡查,阻止非法垂钓、游泳、捕捞等行为。
▲工作人员阻止非法垂钓、游泳、捕捞等行为
什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须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为什么不能在该区域内垂钓?
私自垂钓会削弱水体自净能力,投放的鱼饵也会污染水体。假如垂钓者将垃圾随手丢弃在岸边,一旦河水上涨也会将垃圾没入水中,影响水质。
▲河岸边留下的垃圾
违法垂钓将面临处罚
目前,在我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相关部门都设置了醒目的标志标识。同时,还建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制度。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提醒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捕鱼、钓鱼
一起守护水库水质安全
来源: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张雅玲 袁展鹏 文/摄、新塘镇环保所
编辑:刘晓雯
编审:黄家荣
审核:曹剑萍
增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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