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卡-罗伯特森:那个从不扣篮的神
文:体工队特约作者小熊
64赛季,即将拿下五连冠的凯尔特人开始了第29场常规赛,此前他们的战绩是24-4,只输了4场,但其中三场都输给同一只球队:奥斯卡-罗伯特逊领衔的辛辛那提皇家。
这场,他们还会再输一次。
红衣主教颇为挫败地安排着对位,赛后他说:“我试了点新东西,叫球员们张开五指防守,多少扩大点防守范围,结果你猜奥斯卡做了什么?”他难以置信地摇了摇头:“他从他们的指缝里投篮。”
可不止是防守人的指尖,奥斯卡也从自己的指尖投篮。本场最经典的一个球,被比尔-拉塞尔记在他的自传里。他把奥斯卡防到底线,两人斗鸡一样对峙着。奥斯卡举着球蹲下来,知道自己没机会在这位伟大的防守人面前跳投或长传。转瞬之间,他们交换了无数个假动作,但太熟悉彼此的套路,僵持在那里。最终,奥斯卡盯着拉塞尔,好吸引他的注意力,不看篮筐也不看球,就那么维持着蹲姿,手臂不动,仅用手的力量一推,将球从指尖挑了出去。
球落入篮筐时,奥斯卡还没来得及站起来。拉塞尔却爆发出大笑,对他吼:“你真他妈狠,搞的我够呛!”奥斯卡回以笑声。随后,拉塞尔以百米冲刺的速度飞奔过球场另一头,接到队友长传,回应了一记隔扣,脸上的笑容越发灿烂。
“这样的时刻是比赛最甜蜜的部分。”以四分之差输掉本场比赛,好胜心甚于NBA历史上任何人的拉塞尔如此说。他还说:“在NBA所有球员中,和奥斯卡的比赛是最有趣的,只要我们(凯尔特人)跟得上节奏,光靠他一个就能把球队调好弦,推向高潮。他的欢快和凶猛无人能及。当他运筹帷幄,定下决心时,凯尔特人和皇家队的比赛会在第四节开端的短短几分钟里猛地上升到高潮,那几分钟能让我快乐一整个月。”
对,快乐。在此敬告死忠绿军蜜比尔-西蒙斯:听着,假如你主队最伟大的球星在一本名叫《复苏之风》的自传里,跟随风漂浮着,呼吸并感受着赛场上节奏时,告诉你他交手时体会到全盛期奥斯卡的核心是快乐。你tm哪来的理由不信任他?!《篮史通鉴》里所有那些“尖酸讥诮”,“自怨自艾”,“暴躁乖戾”,““臭脾气老巨星”。这都是何等的根深蒂固的刻薄偏见?!比尔-西蒙斯对这一款高傲天才毫无理解。
“奥斯卡比表面看起来的要快乐,真的。就是……他是个太认真的人。”与奥斯卡结缡六十年的妻子如此告诉记者。确实,他的认真是音乐指挥家式的认真,篮球的运行和传递就是他的音符。如果说同时代的拉塞尔是胜利的化身,而张伯伦是数据的王者,那么从两者的指缝间掠下60年代唯一一个非中锋MVP的奥斯卡,靠的是音乐式的和谐与甜蜜,他把手中的篮球打磨到了艺术的高度。在他的全盛时期,连拉塞尔这样的胜利狂,都不由得为之炫惑,跟着他的韵律起舞(当然,这种事情仅限常规赛)。
但,篮球不是一个人的艺术,不管有多全能,奥斯卡无法把他心爱的篮球变成独奏曲,它必须是全队协调一致的交响乐。以他的完美主义,队友的表现从来不能让他满意,他像一个挑剔的指挥家,对着每一个错音和漏拍大吼大叫:“你个白痴,接球啊……老子都把球搁到你手上了,你这都能掉?”
如果这就是《篮史通鉴》所谓的暴躁,我得给他辩护,这种急躁源自最深挚的爱意。他在大学时对宣传员发过火,因为宣传员介绍校队时,把一个球扔到人行道上乱弹,奥斯卡立刻把球抱了回来,怒吼:“你会毁了那个球,会磨掉上面的纹路,搞得它不平衡了!”《时代》报道说他“对篮球有着爹妈式的保护欲”。
他对篮球如此钟情,曾经独自一人在房间里,用手指滚球滚几个小时,“我无法解释为什么要那么做,滚球让我感觉能够控制它——从我指尖传来的球感,我知道那球感能让我为所欲为。要真正理解比赛,你必须把握控球的感觉,和掌握比赛的感觉。”
那么,只要他能做到,他为什么不去控制队友呢?
奥斯卡在自传里高傲地记录下:他的队友韦恩-恩布里在挡拆时被人连着犯规抢断两次,裁判却没看见,奥斯卡站在一边冷冷地拍手,开口:“韦恩,你还要让人家搞砸我们的比赛多久?”
再下一次被犯规偷球时,韦恩毫不犹豫地转身抓住了对方,造成双重犯规。事后说:“我必须那么做,奥兹(这是奥斯卡在队里的外号,出自绿野仙踪里的巫师奥兹,呃,充分反映了队友有多怕他)都发话了。”奥斯卡点评:“我觉得韦恩需要得到一点尊重。就是这样。”
如此无情的要求,难怪会有传言说,队友宁可陪毒蛇逛街都不肯陪他。也有队友干脆崩溃地对他喊:“求你了,大O,你知道我已经尽力了, 我真的尽力了。你要相信我啊, 大O 。”
奥斯卡有凌空一字马的身体素质,但这是出于对篮球艺术的执拗,NBA生涯里,身高1.96米的他甚至从未扣过篮
但是,不管有多折腾人,奥斯卡确实能让队友变得更好,比尔-布拉德利说“他或许没有给辅助性球员足够大的犯错空间,但如果他们听从了他的话,他能把天赋贫乏的家伙送进全明星。”拉塞尔干脆就念身份证了:“奥斯卡在字面上把韦恩-恩布里逼成了好球员,韦恩那身高体重,本来就该当个人间凶兽,要不是奥斯卡整他,他那温和的性情怎么能觉醒?”71年的贾巴尔也说:“奥斯卡做的很好,团队必须有这样的人,我做不来这种事,我太人道主义了。再说了,他是一个传奇,他还在尽他的力,我们有什么理由停下来歇息?”
如同BR的一篇辩护文章,奥斯卡在皇家队的经历,数据表现,以及对队友的严苛程度,可以和80年代乔丹的狼狈挣扎相比。并且他还要受限于球队的财务短缺,管理层的频繁变动——比如,63年,他带着42胜的球队杀进东决,和当季冠军凯尔特人大战七场告负。而皇家队在季后赛到休赛季之间两度易手,中间一任老板在这轮大战时忘了给他们订主场季后赛场馆,不得不搬到一个马戏团用的小场地去打。接下来的64赛季,球队55胜,奥斯卡拿到了mvp,但在贡献文章开头那场比赛前不久,球队为了省钱卖掉了鲍勃-布泽尔,“毁掉了我们那个赛季夺冠的所有希望。”
1967年奥斯卡受伤后数据骤降,给了张伯伦刷到68赛季总助攻王的机会,皇家队此后连续三年未能进入季后赛,管理层看球队表现没有起色,选择引入鲍勃-库西——非常不幸几乎所有记录都被大O打破了的对手——当球员兼教练,然后库西在关键时刻把大O换下去把自己换上场,于是两位后场非常自然地争吵起来。最终以球队决定卖掉大O作为结局。大O在自传里气的大骂库西bitch(好的,我猜我知道比尔-西蒙斯往死里黑奥斯卡的动机之一了)。在球队把他卖到子弹队的一刻果断亮出了交易否决权——在大O之前,从未有人在合同里加入交易否决权,也没有使用过。和球队撕破脸后,自己选了下家跑路。而迎接他的雄鹿队,对于奥斯卡而言必然像是梦想成真的仙乐。
他不再是球队的第一得分手,但他放下身段来发挥组织能力,他将这一年的完美凝结在一个数据中:71雄鹿是NBA有史以来第一支全队命中率过50%的球队(下一支做到这一点的球队要78年才出现)。在这支年轻,充满天赋的球队里,他第一次全身心地享受篮球,他喜欢凝视美丽优雅的天勾,那足可以做他篮球音乐最漂亮的装饰音。他一如既往地训斥队友,但这一次他和队友同调了。“我们都想要赢,但奥斯卡想要那个冠军,现在就要,他弄得我们都这么想。”——贾巴尔在采访中说。他对篮球的纯爱足以用一个数据证明。71年的奥斯卡32岁,受过大伤,正在下滑期,但他全年出场81次,生涯最高出场数,场均39.4分钟,他不肯放弃享受这一年的任何一分钟。他用念诗一样的语气称赞这一年的比赛:“美丽,纯粹,近乎我梦想的一切。”在总决赛最后一场,他掠下全队最高的30分,在辛辛那提和密尔沃基两度和他做队友的鲍勃-布泽尔说:“这是我亲眼见过他打的最精彩一轮比赛。奥斯卡如此伟大,以至于有时候我得提醒自己还在赛场上,我看他看的着迷了。”
奥斯卡和某个叫作卢-阿尔辛多的小男生的初遇发生在后者高中的一场慈善赛上,后者这样评价奥斯卡:“他在中间控球,我从后面切入,切错了方向。哎呦,他对我大吼大叫,说‘你必须走这边。’我能怎么办?只好听话了,奥斯卡说的当然得听。下次他控球时,我从他指的路线切入,压根没觉得自己会在空位上,但就像变魔术一样,球到了我手上,我告诉自己:好吧,好吧,现在你认识奥斯卡了,他已经教了你点东西。”
后来他和这个阿尔辛多成了队友,再后来阿尔辛多改名成了贾巴尔。贾巴尔始终保持着初见的惊叹之情,他对奥斯卡的评价一直高得离谱。如果媒体要求他比较他生涯前后的两位队友“奥斯卡和魔术师,谁更好?”他通常会一碗水端平,说一些什么“我永远不会选我的历史一阵,pg位选谁都不好”之类的凡尔赛发言。但是,如果让他自己瞎bb,他就会开始:奥斯卡是史上最好的全能球员,比魔术师好,比詹姆斯好,比乔丹好。
说实话,贾巴尔这个比较对魔术师(和其他任何被拉下水的人)不公平。因为他和奥斯卡打球的时候,完全不明白对方有多厉害。“大学三连冠,再加上NBA第一年东决,我已经习惯了胜利,并默认它会来的很频繁。所以,对奥斯卡的出现,我没有像本该的那样被打动,如果我早知道,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他给予我的礼物只会出现这一次,我本应停下来享受最好的比赛。可是,那时,我只见过最好的东西,虽然我喜欢跟他一起打球,但多年以后我才完全明白他有多出色。”
对于奥斯卡而言,71雄鹿是多年辛苦后的美梦成真,他全心全意沉浸并享受着每一秒的完美(然后在夺冠后第一时间跟记者说:告诉皇家队他们卖我卖错了!)。而对于二年级的贾巴尔而言,66胜夺冠,一路横扫下去的华丽战绩,只不过是足够让他公开改伊斯兰名的筹码,他带着年少轻狂的气度理所当然地践踏过去,就像他的大学室友兼队友卢修斯-阿伦夺冠后的感言:“全队都不怎么兴奋,媒体和所有人都在说我们今年该拿冠军,现在只是实现而已。”太过年轻的贾巴尔以为这样的时刻能随时复现,丝毫没意识到,这已是自己整个职业生涯中能带着球队打出来的最好战绩。
在奥斯卡退役后,贾巴尔伤退缺席17场(他的队友在此期间的战绩是3胜14负),此后被迫以中锋身份做了75雄鹿的总助攻王(呃……),还是带不进季后赛。以及再下一年换队后带着更离谱队友单人carry,以至于拿了乐透mvp(呃……)以及魔术师出现前的多年低谷期,终于把他折磨到吐血,怀念起71-74年均60+胜的时光。反思起奥斯卡有多好,自己如何没有珍惜那些时光,再拿出72赛季奥斯卡打得最好一场33+9+9+70%命中率,攻防组织一体,三节打卡,大叹我真羡慕和全盛期奥斯卡一起打过球的人。
好吧,想象中的巅峰白月光是最好的。魔术师,身为时常被一碗水端平的红玫瑰,你输的不冤!
什么叫初恋的滋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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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如果我们再谈及篮球之外,奥斯卡依然是一位伟人,他在64年参与组织了全明星赛的罢工运动,以此争取到NBA球员的养老金保障。70年——就在他被交易到那支无敌的71雄鹿前四天——以反垄断为由起诉NBA,整整六年后换来了现代的自由球员制度。年近花甲,他冒着生命危险给女儿捐了个肾,面对记者采访时冷冷回应:“这有什么好报道的?哪个亲爹不会为女儿这么干?”
这个面对命运孤注一掷的男人,读他的自传时,我印象最深的并非他赢下的那些赌局,不是他用强制换队赌来了一年的完美篮球,不是他用篮球职业生涯的代价赌来了自由球员制度,不是他用自己的肾赌赢了宝贝女儿的命。而是他输掉的一场。
他是第一个进入辛辛那提大学校队的黑人,到北方学校比赛时,旅馆拒绝让他入住,他的教练半夜把他从床上叫起来,拉去学校宿舍里睡,当地3k党给他寄恐吓信,球迷往他的更衣室里塞黑猫诅咒他,他觉得自己没有得到队友和教练的支持,动起了罢赛威胁的念头。或者,干脆离开学校,去环球旅行者队打一年商业篮球——之前张伯伦就这么做过。
高傲,脆弱,缺乏支持,充满疑虑,他得独自在他乡进行一场不公平的比赛,裁判任由别人对他犯规,全场肉搏和辱骂满天飞,观众和对手们疯了一样兴奋,有人拿手戳他的眼睛,还有肘击,缠斗,他挣扎着赢下了比赛。赛后他的教练冲去怒斥裁判,回到更衣室抱着他落泪,说他做的很好,说知道他坚持下来有多难。
大O没有哭,让教练的泪水从肩头烧到他的心底,这些白人队友和教练或许永远无法设身处地理解他的困境,但是他看到了他们的心。这些眼泪把环球旅行者开出的几万美金合同燃成灰烬,不管他有多需要钱,只为了这个瞬间,他就决定打到毕业。
他坚持的结局里,没有他想要的冠军。大O连续三年得分王,但球队始终倒在NCAA四强,更讽刺的是,他毕业后,辛辛那提大学拿下了两连冠。就差没往他脸上糊“毒瘤”两个大字了。但他从不为此后悔,回忆起他的大学生涯,他说:“我撑住了作为黑人球星的全部压力,处理的很好,在我走后的那年,辛辛那提大学有四位黑人首发,这是我留下的最好的东西。”
60年奥运会,奥斯卡和杰里任联合队长,共同拿下金牌
最后,身为1960届的状元和榜眼,奥斯卡-罗伯特逊和杰里-韦斯特一进NBA就被不断地比较着。围绕这对同时代后场的争执论点多多,有弱智如“老二冠军和总亚军哪个更拉低历史地位?”,有荣誉论的“大中锋时代唯一的控卫MVP和败方FMVP哪个更有含金量?”,从球员的角度看,更需要严苛专注的指挥家还是无可挑剔的好队友?说到全场风格,要水银泻地的篮球艺术组织,还是关键时刻的大心脏杀手表现?就个人能力而论,选择多年如一的全能表现还是季后系列赛单轮最高场均得分?甚至谈起场外成就,以一场诉讼奠定了现代NBA劳资关系基础的自由球员制度,和跨度四十年的苦心积虑、兢兢业业地打造三个王朝球队的辉煌(showtime湖人,ok湖人,勇士)比较起来,谁的贡献更大?还有一些乱七八糟的种族讨论杂音。
这些话题在各种体育杂志上打过无数口水战,每一组选择都有其情理。而我,最终把票投给本文的主角,下面这段内容是他的绝杀:
1974年退役前,他和NBA的反垄断官司还要两年才会打完,他知道篮球世界不会再让他回来,教练,球队管理,一切工作机会都将对他关上大门,而奥斯卡-罗伯特逊简单利落地总结他的职业生涯:“我尽力做到最好,完成了我能梦想的一切。打球的时光很有趣。”
愿赌服输,绝无后悔。而在夺冠现场失魂落魄的杰里-韦斯特永远无法给自己画上这样的句号。这就是奥斯卡之所以为“大O”的理由,一个大写的O,一个大写的人。
PS:请记住!奥斯卡-罗伯特逊的MVP赛季是64年,和62年的场均三双没有一丁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