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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宜昌、十堰、咸宁、荆门等地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2018-03-24 荆楚网


本周,湖北包括襄阳、宜昌、十堰、咸宁、荆门等地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襄 阳


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遂军等人违规发放电话补助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电话补助。该单位副主任高遂军、李睿,财务部部长李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周毅违规用车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周毅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公务车辆,用于公务和私事,并由下属单位支付燃油费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燃油费用。


3、襄阳广播电视台公车驾驶员石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23日晚,襄阳广播电视台公车驾驶员石进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到襄城区冯家巷为亲属办理私事。石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职反省,扣发绩效工资;襄阳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主任徐晶、副主任张俊峰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


4、襄州区公安分局朱集派出所民警孙伟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12日至14日,襄州区公安分局朱集派出所民警孙伟,先后4次违规停放、使用执法执勤警车接送妻子、女儿外出吃饭和上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朱集派出所所长郝永豪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枣阳市公安局干警徐永超工作时间带“彩”打牌问题。2018年2月23日下午5点,枣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徐永超工作时间带“彩”娱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其副大队长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


6、老河口一中党委书记、校长刘林海等违规安排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老河口一中党委书记、校长刘林海安排高三年级主任广阳,组织教职工及家属到恩施游玩,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刘林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职工吴红星、邮政速递公司职工王小蒋工作时间带“彩”打牌问题。2018年2月9日,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职工吴红星、邮政速递公司职工王小蒋工作时间带“彩”娱乐,吴红星被责令书面检查,下岗学习一个月,扣发绩效工资;王小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科长周峻岭受到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维修组组长郑晓波受到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


通报6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枣阳南城办事处太平岗村党支部副书记付家友违规为其子申办国家寄宿生补助问题。2015年秋至2016年春,南城办事处太平岗村党支部副书记付家友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子傅正博出具虚假贫困证明,导致傅正博违规享受国家寄宿生补助资金1000元。2017年10月17日,付家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枣阳杨垱镇孙岗村民兵连长孙元久违规为其孙子申办国家幼儿资助问题。2015年12月,杨垱镇孙岗村民兵连长孙元久利用职务便利,私刻村委会公章,为其孙子孙某某出具虚假学前教育资助证明,导致孙某某违规享受国家幼儿资助资金1000元。2017年11月13日,孙元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枣阳杨垱镇赵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海舟违规为其女申办国家寄宿生补助问题。2015年11月,杨垱镇赵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海舟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女杜某某出具虚假经济困难寄宿生证明,导致杜某某违规享受国家寄宿生补助资金1300元。2017年11月13日,杜海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枣阳市林业局森防站副书记、副站长敖吉权等3人扶贫驻队期间工作不实问题。2017年11月,枣阳市扶贫领域暗访组在暗访中发现新市镇西李湾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市林业局森防站副书记、副站长敖吉权,扶贫工作队队员、党支部委员、副站长曾伟和工作人员左荣红不在扶贫工作岗位。2017年12月4日,枣阳市林业局分别给予敖吉权、曾伟、左荣红诫勉谈话处理。


5、枣阳兴隆镇随阳村乡村医生栾俊海虚报套取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补贴问题。2012年以来,兴隆镇随阳村乡村医生栾俊海虚报公共卫生服务量64人次,套取并占有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补贴资金1160元,导致兴隆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享受配套补贴4806元。2017年12月11日,栾俊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枣阳兴隆镇兴隆村乡村医生张作军虚报套取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补贴问题。2011年以来,兴隆镇兴隆村乡村医生张作军虚报公共卫生服务量47人次,套取并占有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补贴资金1040元,导致兴隆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享受配套补贴488元。2017年12月11日,张作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4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南漳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田六霖等4人工作时间“带彩”打牌问题。2018年1月30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田六霖、县经侦大队正科级侦查员高勇、县实验中学教师张安柱、县公路局久通路桥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施工员危子兵四人,在县光荣院喜乐门餐馆韶山冲厅“带彩”打 “卡五星”麻将。2018年2月,县纪委决定对田六霖、高勇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责成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对张安柱、危子兵二人依规予以处理。


2、南漳县教育局办公室人员张斌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8年1月31日中午,张斌在家饮用一瓶啤酒。2018年2月,县教育局对其约谈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3、南漳县武安镇林业站副站长罗修宏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8年2月1日中午,罗修宏经朋友邀请在该镇洪堰山庄就餐,三人饮用一瓶白酒。2018年3月,县林业局责令罗修宏作出书面检讨,扣除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武安镇林业站负责人提醒谈话,取消单位2018年综合性评先表模资格,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4、南漳县武安镇国土资源所职工汪贤平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8年2月1日中午,汪贤平经同学邀请在该镇柱子火锅饭店就餐,三人饮用一瓶白酒。2018年3月,县国土局责令汪贤平作出书面检讨,扣除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武安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提醒谈话,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宜 昌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宜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宜都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李慧平违规使用公务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李慧平在任王家畈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期间,使用王家畈派出所公务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5次共计1696元。2018年1月,李慧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夷陵区文新广局主任科员何行斌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9月,何行斌在为儿子操办婚礼中,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邀请亲戚外人员参加儿子婚宴,并收受亲戚外人员37人所送礼金1.24万元。2018年1月,何行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昌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徐兴明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及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至8月,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多次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吃喝。徐兴明作为分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月,徐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当阳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唐明翔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6年6月,时任当阳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唐明翔与时任当阳市政协正科级干部付先裕在广西藤县参加全国重点陶瓷产区政协第四次工作会议后,到黄果树瀑布景区游玩。2018年1月,唐明翔、付先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 宁


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咸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赤壁市新店镇花亭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汉阳,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报账员熊玉荷,村委会副主任沈丙炎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克扣群众危改补助款的问题。2013年,花亭桥村村委会以沈某某、熊某某等6户符合危房改造项目政策的农户向赤壁市住建局危房改造办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000元。2014年1月,资金到村账户后,花亭桥村村委会将此4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其中的39500元平均分给18户村里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建房户,剩下5500元作村委会收入入账。2017年11月24日,新店镇纪委给予熊玉荷、沈丙炎党内警告处分,刘汉阳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对其进行并案处理。


2、通城县通城一中教师吴象军违规为其子申领国家助学金的问题。2015至2016年期间,吴象军作为财政供养人员,其儿子不符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条件,却三次违规为其子吴某申报并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计4200元。2018年1月29日,通城县教育局给予吴象军行政警告处分。


3、嘉鱼县鱼岳镇茶庵社区工作人员杜先林违规为他人开具贫困证明的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杜先林在未核查江某家庭状况的情况下,两次为不符合条件的江某开具家庭贫困证明,致使江某儿子江某某违规申领四个学期高中助学金共计3000元。2016年10月,杜先林在未详细了解高中学生杨某某家庭状况的情况下,仅凭杨母曹某某口述,为不符合条件的杨某某开具贫困证明,致使杨某某违规申领高中助学金1500元。2017年11月,鱼岳镇纪委给予杜先林党内警告处分。


4、通山县大路乡龙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徐礼富对危房改造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2年7月,龙岭村村民宋某向龙岭村村委会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同年年底宋某异地重建6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房,经有关部门验收,并经徐礼富审核签字同意后,宋某收到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3年4月,宋某丈夫徐某以“现有住房成危房,家庭非常困难,收入仅养家,无法重建住房”为由再次向龙岭村村委会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后徐某就地重建60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经有关部门验收,并经徐礼富审核签字同意后,徐某收到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2017年11月16日,大路乡纪委给予徐礼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 各市州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 袁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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