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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老公的职权影响力收受装修款14万,武汉一女科员被判刑

荆楚网 2019-04-02



因收受14万余元装修款

武昌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一名女科员

被判刑

并受到开除处分


陈秀芳,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6月任武昌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科员至今。


2011年,陈秀芳因工作调动,在武汉购买的一套住房需要装修,她利用丈夫(已判决)影响力,找到一家曾得到其丈夫关照过的公司董事长帮忙。该公司董事长安排一人帮忙设计并负责装修,完工后该公司为陈秀芳支付装修款14.48万元。2017年12月,陈秀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已缴纳)。


办案人员介绍,陈秀芳身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给予开除处分。



荆楚网(微信ID:cnhubeigw)梳理发现,在湖北已查处的公职人员案件中,陈秀芳“收受装修款”不是独有现象,恩施州宣恩县原县委书记曾德权也曾有过同样问题。




图为曾德权受贿案庭审现场


2015年底,湖北省检察院对恩施州宣恩县原县委书记曾德权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5年,曾德权利用担任宣恩县委副书记、宣恩县人民政府县长、宣恩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建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工作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曾某等9人给予的人民币118.6万和美元1万。


侦查期间,曾德权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收受宣恩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罗某5万元、收受房地产企业老板何某1万元、接受个体装修老谋曾某某为其装修房屋约20万元等犯罪事实。


2016年3月,省纪委监察厅通报,曾德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时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了国家法律,理应受到处罚。我不仅在事业有成的时候,失去了工作、理想、抱负和个人自由,而且在年富力强的时候,失去了报效国家和人民的工作机会,既对不起家人的亲情,朋友的友情,更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之情,父老乡亲的希望之情。”曾德权曾当庭忏悔。



执纪者指出,“利用影响力受贿”就如同侵蚀党员干部队伍、污染政治生态的一颗“毒瘤”,必须下猛药、出重拳加以根治。利用职权影响力,收受装修款贿赂,最终难逃法纪处理,落了个“人财两空”,值得警醒!


在此也提醒广大党员领导干部

严格自律,秉公用权

谨慎用权、依法用权

严守规矩、筑牢底线

对“身边人”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坚决说“不”!




来源 | 长江日报、中国经济网、中新网

编辑 | 沈素芬

出品 |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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