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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犯错,还能提拔吗?

荆楚网 2019-04-02

当杨哺从单位公示榜的“拟提拔干部名单”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时,他有点吃惊。此时,他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后刚过“影响期”。他没有想到“影响期”刚过,他就能从副科升至正科。


杨哺原是荆州市沙市区城管局副局长。2016年4月,沙市区某知名企业未获得审批违章建造,城管部门尚未处理此事,楼盘的基础工程就已经完成。2016年6月,沙市区纪委给予杨哺行政记过处分。


起初一个月,杨哺心里很不是滋味,毕竟该企业是招商引资进来的大企业,没有人想到会犯这样的错误。随后一个月,组织领导不断找他谈心,他开始慢慢卸下心理包袱。


在荆州市,杨哺的情况并非个例。

在该市,

对受处分干部进行回访教育谈话,

已经建立起了稳定的运行机制,

包括回访准备、回访过程、考核评价

以及结果的运用等方面。


01


帮带与回访

按照该市的规定,处分下达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须在1个月内确定其帮带责任人和帮带措施,并填写《对受处理处分人员教育帮带落实情况报告表》,回报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审理部门会根据受处分人员的具体情况,拟定回访方案,并成立回访教育小组。


按照规定,回访教育小组每年至少对受处分人员进行一次回访。对于改错态度比较消极,以及处分较重的,该小组的回访频率会高一些。


荆州市纪委监委一位相关负责人说,回访谈话并不仅限于被处理处分的党员干部,还包括被处理处分干部相关联的人员。


回访过程中,帮带责任人至关重要。荆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萧俊杰告诉记者,他们在帮带责任人的选取上,尽可能地选择熟悉和愿意帮助受处分干部的上级分管领导。“这是最熟悉和了解他们的人。”


万玲玲现任荆州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兼主任。2014年,她在荆州市江陵县担任县委书记期间,代表江陵县签订了环保责任书,后因为转移支付资金不到位,县里的污水处理厂未能正常运行,2016年12月,刚到荆州市发改委任职一个月的她受到问责。组织选择了她的分管领导荆州市常务副市长钟芝清,作为她的责任帮带人。


“分管领导与我之间工作交流比较充分。平时的谈话中,他会提到我被记过的事情,劝我放下包袱,好好工作。”万玲玲告诉记者。


万玲玲和杨哺都表示,帮带人不会刻意就记过进行正式的谈话,通常都是在交流工作时“顺便”提到此事。


2018年初,

荆州市调整了谈话的思路,

不再强调谈话的形式、场所,

而是更加注重谈话的政治、法纪效果。

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回访教育小组会对受处分人员影响期内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当事人要写出总结,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回访小组填写《受处理处分人员考核评价情况表》,包括教育帮带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相关纪检监察组、回访教育小组、纪委监委等多方的意见。


萧俊杰告诉记者,为了详细考察各方意见,回访教育小组会到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查阅谈话记录,进行问卷调查。


汇总多方意见后形成的考核表,会被提供给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作为受处分人员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事实上,

湖北省对于回访教育制度的探索,

从两年前就已经开始。

2015年底,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还要担负起教育挽救的责任。


作为回应,2016年4月荆州市开始了回访教育的尝试。


荆州市受处分的干部中,有70%〜80%是较轻的处分,受处分后,他们的工作热情大都受到了影响。


萧俊杰告诉记者,在调研各地开展情况的过程中,他们获得了很多的启发。例如,要针对回访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方案;谈话场所可以安排在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或家中;要强调帮带人的主体责任,尽量为受处分干部创造好的条件等等。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要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正错误,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变“有错”为“有为”。


今年6月,湖北省纪委和组织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将管理范围从受处分党员扩大至受处分公职人员,并进一步明确了回访教育后的奖罚机制。

萧俊杰表示,荆州市本就想推广回访教育制度,恰好中央和湖北省委出台了相关文件,于是他们就将两个文件的精神融入了实施细则,并且明确:只要改错态度好,就会向组织部门推荐。


研究小组曾就是否将开除公职的党员干部纳入回访对象产生过争议。许多基层党员干部因为违法,已经不在当地,回访难度很大。但如果不进行回访,就无法了解其思想及生活状况。研究小组最终决定不将其写入实施细则,但是尽可能给予帮扶和关怀。另外,一些已经不在原单位的党员,将他们推荐到社区进行管理。



02


提拔的考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白智立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还没有找到准确判断党员干部个体行为长期绩效的有效评估机制,所以任何一种评估机制和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只能作为参考建议。


湖北省罗田县纪委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县今年得到重新任用的干部约为17名,其中大部分来自扶贫领域。“对这些干部进行问责,大都是因为政绩处分,算是轻处分,重处分之下还能获得任用的一般较少。”


一位地级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表示,纪委主动向组织部门提出对受处分干部任用建议的情况,通常不会发生。提拔受处分干部时,组织部门会本着“非常慎重、从严把握”的原则。


2014年,湖北红安县纪委向组织部门提出对15名受处分干部“予以重用”,此事在网上引起了巨大争议。红安县纪委回应说,这15名干部都是因“工作类失误”受到处分,并未涉及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等问题。


红安县时任纪委书记万小勇指出,对纪检部门而言,这(建议使用被处分干部)是一次突破,“以往组织部门就干部使用征求纪委意见时,对受过处分的干部,纪委一般都是否决的。”


相较之下,荆州市对于受处分干部的任用,显然更加宽松。荆州市纪委明确表示,只要不是为了谋取私利,改错态度好,影响期内工作积极,就一定会得到我们的推荐任用。

中纪委特邀监察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说,处分期满后提拔重用,本就符合制度规定。在当下要求强化执纪问责的环境下,被处分干部的数量大大增多,如果一个干部被处分后就放弃了,对干部资源来说也是很大的损失。

荆州市回访制度也在变得更加严格。2016年实行回访教育制度之前,考核侧重于是否按照规定执行了处分,以及影响期满后能否解除处分,现在考核设计了正反两个方面的考核。“表现优异的,我们会向党委或同级组织部门推荐重用,表现消极的,会进行批判教育,若再次违纪,就加重处分。”萧俊杰说。


帮扶制度带来的一个效果,

是减少了一些官员承担责任的顾虑。


万玲玲告诉记者,在江陵县任县长时,由于要对很多事情要做出权衡,资金的限制导致自己没有对污水处理方案做出最科学的安排,但在荆州市发改委任职后,她很快就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


 “如果重来一次,我还是会签下担责书。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不做事。”万玲玲表示。


不久前,在荆州市重大项目谋划会上,荆州市市长崔永辉主动提起了自己刚到荆州任职不久就受到领导函询的事情。


崔永辉的坦诚让万玲玲有些惊讶:“领导函询是非常隐密的事,他完全可以不提。但他就是想通过自己的经历告诉我们‘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


从去年受到处分后,杨哺感觉自己的工作态度谨慎许多,不敢再去轻视一些看似常规的问题。万玲玲则说,与其说变谨慎了,不如说在面对复杂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了,“这是一种进步的谨慎。”


白智立认为,回访教育制度填补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缺乏管理监督的空白,有利于对公共部门成员进行最大限度的动员。


03


延伸阅读


武汉26名干部

因表现突出按期解除处分

5人被提拔重用


“虽然我受了纪律处分,但组织没有因此彻底否定我,这让我很惭愧,也让我很感动,更让我很振奋。”近日,武汉市武昌区召开集中回访教育大会,对2017年以来受到处分的81名在职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


武昌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介绍,2017年以来,全区26名受处分干部因表现突出,群众反映好按期解除了处分;4人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5人被提拔重用。


如何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


十八大以来,随着执纪问责严肃加码,党员干部受党纪处分的不在少数。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204.8万人次。


如何做好执纪问责的“后半篇文章”,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变“有错”为“有为”,成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背景下值得关注的焦点话题。


此前,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一篇题为《武汉:回访教育让“跌倒”的干部再站起来》的文章。该文分享了武汉在回访教育上取得的成果。


文章通过举例表明,通过一对一对话谈心等回访教育,受处分的干部“能放下思想包袱,调整好思想状态,主动适应工作环境,有能力、有担当、有作为”。


甚至“在负责招商工作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有的同志所在的园区“就完成了6个项目的签约工作,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4个……”


“只要痛定思痛,真诚悔改,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党纪处分不会影响其今后的政治生命。”据悉,武昌区纪委监委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通过集中回访教育和个体回访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


湖北多地探索受处分干部管理新规


据此前报道:其实,在探索受处分干部的管理与使用问题上,湖北多地已进行探索,并有相应的办法出台。


荆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披露,通过回访教育和帮扶教育,已有35名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了提拔或重用。在黄冈市罗田县,近两年来也有17名受处分干部被提拔重用。


2017年4月,同样是在黄冈,因工作日中午喝酒,两年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的红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吴怀泰,在红安县公车改革中实绩突出。


在对其进行的“背对背”考核评价中,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可和组织的肯定,重获任用,正式出任红安县公车改革办公室主任。中组部网站曾发文点赞此事:“受处分干部得到重用”可以有!
不久前,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提出:


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工作中,因情况复杂、风险难以把控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主动检查整改、未谋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不追究或从轻、减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干部容错后,不影响其评先表优和选拔任用。


中央党校教授:不能一棍子打死


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既严教严管,又关心关怀,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再出发,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这是令人欣喜的一幕。


也有媒体指出,使用或提拔受过处分的干部关系到党的公信力,关系到党的前途事业,必须慎之又慎。既要为改过自新者搭台,又要坚决避免“带病提拔”的发生,双向发力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对此,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表示,“现在干部犯错后不能‘一棍子打死’,犯了错误要给予相应处理,改正了要给他机会。”


许耀桐认为,组织上要对受处分干部进行认真考察,个人到底做得怎么样,组织上要给予认定。组织部门对错误同志要进行跟踪,不断帮助他、提醒他,鼓励他,帮助犯错的同志迈过坎儿。


“犯错同志作出改正后,要如实地做出中肯的评价。对这样的干部,如果重新任用,激励的效果会更好。”许耀桐说。




来源 | 中国新闻周刊、湖北日报等

编辑 | 郑青

出品 |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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