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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出通知:无疫情村和乡镇可春耕

荆楚网 2020-09-05



关于统筹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防指发〔2020〕99号


各市(州)、县(市、区)指挥部,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即使疫情最重的湖北和疫情较重的省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农民开展农业生产。今年我省春季农业生产非常特殊,为确保疫情防控、统筹春耕生产,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有序组织农业生产劳动用工


1.无疫情村允许农民在本村范围内下田劳作。

有疫情村,由县级指挥部做好风险评估,在确保能防控、不扩散的前提下,组织有保护措施的农民开展农业生产。

2.无疫情乡镇在做好体温监测和必要防护的前提下,有序在本乡镇范围内跨村劳作。

3.确需外出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严格执行鄂防指发〔2020〕87号文件规定,以全省统一的健康码为基础,以县域为单位定人、定点、定运,点对点从现居住地精准流向用工单位。

4.做好95家A证和62家B证屠宰加工企业、216家已申请复工饲料加工企业员工返岗的协调服务,3月10前上述企业产能恢复到80%以上。


二、畅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绿色通道


5.严格落实线下“三证”通行措施。督促各地落实《关于保障农产品供应抓好当前农业生产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65号)规定,需在县内运输的,由村出具通行证明;需在市(州)内运输的,由乡镇指挥部发放通行证;需在省内运输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指挥部发放通行证。

6.开通线上通行审批平台。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纳入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线上通行审批的保障范围,凭验证码口令在线申领,凭电子通行证(含二维码)省内通行。

7.确需跨省运输协调服务的,由各市、县指挥部上报运输需求,由省指挥部交通保障专班受理并做好协调工作。

8.优先保障在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调运。对仔畜雏禽、水产鱼苗、存塘鱼、积压鲜蛋、春防疫苗等在急的调运需求,加强督办服务,优先予以保障。特别是对需要从省外调运春防疫苗的,要及时协调保障。


三、创新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9.有的放矢开展线下技术指导。无疫情村、无疫情乡镇,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组织农业专家、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查墒情、查长势、查病虫,开办田间课堂,现场指导。

10.创新方法开展线上技术服务。组织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油料所、省农科院等院所专家,围绕夏粮夏油田管,特别是小麦条锈病、油菜菌核病的监测与防控、早稻再生稻应时直播、速生叶菜腾茬抢播、茄果类苗床控旺推迟移栽、瓜豆类保温育苗、茶园管理、畜禽疫病防控、水产春投春放、虾稻共生等9个专题,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农业生产资料、春耕生产贷款等3个方面的信息,录制精短视频课程。在湖北电视台垄上频道开通“战疫情保春耕农时课”,利用今日头条、抖音等融媒体,开辟专题和话题,邀请专家线上开讲湖北三农抖音课。

11.发挥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多渠道多平台加快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肥药的应用,组织开展统防统治。

12.组织防疫员做好线上线下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开展春防、非洲猪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加强草地贪夜蛾、蝗虫的虫情监测预报。


四、精准做好种子和农业生产资料采购调运储备


13.做好种子采购调运储备。3月10日前采购调运早稻常规稻种子110万公斤、达到440万公斤。4月10日前采购调运中稻种子约2000万公斤、达到4500万公斤。全省蔬菜种子总量达到约80万公斤,根据不同品类的播期,因地因时制宜,适时调剂供应叶菜类、毛豆类、茄果类、西甜瓜类等种子,保持蔬菜种子区域和时段供求平衡。

14.做好农药采购调运储备。3月20日前采购调运小麦条锈病、赤霉病和油菜菌核病防治用药1890吨、达到4230吨,采购调运其它农药408吨、达到1360吨。

15.做好化肥采购调运储备。3月20日前采购调运化肥56万吨、达到120万吨左右,其中氮肥5.5万吨、磷肥1.8万吨、钾肥3万吨、复混肥45.7万吨。省供销社要发挥主渠道、主支撑作用。

16.3月15日前采购调运早稻育秧秧盘600万盘、达到1800万盘;3月31日前保养调配机耕机整作业机械30万台套,早稻插秧机1.5万台。4月底开镰前保养调配小麦、油菜收割机械6.5万台。


五、加强农业生产信贷融资服务


17.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农业生产的信贷需求。开通网络放贷平台,通过线上服务,提前做好信贷审批和资金往来结算,5月下旬前累计发放“三农”贷款高于去年同期水平。3月中下旬,基本恢复农村商业银行、农发行、农行、邮储行、湖北银行等主办行的农村营业网点。

18.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对因疫情防控错过嫁接时机受损的育苗企业、受“倒春寒”灾害影响的种植大户,相关保险机构要加快理赔进度,降低规模育苗企业和种植大户的灾害损失。

19.用好财政资金。省财政已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65.3亿元,要督促市县尽快将已下达的中央、省财政支农惠农资金拨付到生产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相关补贴及时发放到农户。在前期拨付2.81亿元中央防疫资金的基础上,提前拨付8000万元省级防疫资金,支持各地春季防疫“先打后补”。提高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效率,省财政2000万元鲜蛋冷藏运费、电费补贴资金,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列出项目清单,资金计划直接下达到冷储企业,防止农业应急资金沉淀在市县财政。

20.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重点地区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将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各级金融、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将更多屠宰加工厂、饲料厂等涉农企业纳入国家发改委开工复工重点保障名单,支持我省生猪生产、重大水利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当前,我省正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统筹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关键是要抓紧抓实抓细,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疫情防控要做到不麻痹、不厌战、不侥幸、不松劲;统筹春耕生产要做到不等待、不观望、不耽误、不冒险。要加强技术指导,加强计划引导,注重提前保障,注重关键保障,围绕“人、车、技、物、钱”五大要素,沉下心来,扑下身子,一个一个问题去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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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沈素芬、郑青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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